摘要 劳动仲裁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劳动争议时,依法申请仲裁机构调解、裁决的制度。在劳动仲裁程序中,财产保全是指仲裁机构在做出最终裁决前,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的财产采取的临时性保护措施。劳动仲裁期间申请财产保全是切实保障劳动者胜诉权利的重要途径。
一、劳动仲裁期间财产保全的条件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8条的规定,劳动者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已具备转移、变卖、隐匿财产或有其他方式逃避执行义务的可能; 申请财产保全的数额与请求金额相当;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二、劳动仲裁期间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 劳动者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仲裁机构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载明以下内容: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或户口簿号码;被申请人名称、住所或经常居住地;请求保全的财产及其价值;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变卖、隐匿财产或其他逃避执行义务可能的材料;申请财产保全的数额和范围;担保的方式和金额;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三、仲裁机构对财产保全申请的处理 仲裁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后,认为符合财产保全条件的,应当裁定准许;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裁定驳回。仲裁机构准许财产保全的,应当立即通知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
四、财产保全的解除 劳动仲裁期间财产保全的解除有两种情形:
仲裁机构裁决劳动者胜诉,且用人单位已按时足额履行仲裁裁决书确定的义务的; 申请人撤回申请的。仲裁机构裁定解除保全的,应当立即通知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五、申请财产保全时应注意的问题 劳动者申请财产保全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提供充分的证据。申请财产保全时,劳动者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已具备转移、变卖、隐匿财产或有其他方式逃避执行义务的可能。 明确请求的保全数额。申请财产保全时,劳动者应当明确请求的保全数额,该数额一般不应超过仲裁请求金额。 提供担保。申请财产保全时,劳动者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一般为现金、银行保函或有价证券。六、劳动仲裁期间财产保全的意义 劳动仲裁期间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具有重要的意义:
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财产保全措施能够有效防止用人单位转移、变卖、隐匿财产,最大程度保障劳动者的胜诉权利。 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财产保全措施可以有效缓解劳动关系的紧张局面,避免用人单位因无力履行仲裁裁决书确定的义务而导致劳动关系进一步恶化。 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财产保全措施能够保障劳动纠纷的公正、及时解决,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在实践中,劳动仲裁期间的财产保全制度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支撑,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随着法治进程的不断推进,劳动仲裁制度将进一步完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将得到更好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