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正升担保,我们为您提供法院财产保全担保,解封担保,继续执行担保,工程类所需要的银行保函,履约保函,支付保函等
行业知识
财产保全扣押什么
发布时间:2024-07-08 14:01
  |  
阅读量:
## 财产保全扣押:保全财产,保障债权 ### 何为财产保全扣押?

财产保全扣押,也称之为冻结扣押,是指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为防止债务人处置财产,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依法对债务人所属的存款、汇票、债券、股权等财产进行扣押和冻结的强制措施。

### 财产保全扣押的适用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需符合以下条件:

1. 有证据证明申请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有履行不能的可能; 2. 采取保全措施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3. 保全措施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 ### 财产保全扣押的种类 根据扣押对象的性质,财产保全扣押可分为以下几类: **1. 存款扣押** 指扣押债务人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 **2. 汇票扣押** 指扣押债务人持有的汇票。 **3. 债券扣押** 指扣押债务人持有的债券。 **4. 股权扣押** 指扣押债务人在公司的股权。 ### 财产保全扣押的申请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扣押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提交以下材料:

1. 起诉状或仲裁申请书; 2. 申请财产保全的书面申请; 3. 证明债权成立的证据; 4. 证明债务人有履行不能可能的证据; 5. 必要时,还需提交担保。 ### 财产保全扣押的审查

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收到当事人的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查申请材料。如果符合前述的适用条件,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将裁定准许财产保全扣押。

### 财产保全扣押的执行

财产保全扣押的执行,由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委托执行机关进行。执行机关一般为银行、证券营业部等金融机构。执行机关收到执行通知后,应当立即扣押指定的财产。

### 财产保全扣押的效力

财产保全扣押的效力自扣押之日起产生。在扣押期间,债务人不得处分被扣押的财产。如果债务人不遵守规定,处分了被扣押的财产,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可以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 财产保全扣押的解除

财产保全扣押可以由以下原因解除:

1. 申请人撤回申请; 2. 被申请人提供担保; 3. 债务人履行债务; 4. 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认为继续扣押没有必要。 ### 财产保全扣押的异议

债务人对财产保全扣押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扣押通知后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应当及时审查异议,并在异议成立后撤销财产保全扣押。

### 财产保全扣押的责任

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在采取财产保全扣押措施时,应当依法慎重行使职权,防止滥用保全措施。如果因滥用保全措施造成债务人的损失,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财产保全扣押的注意事项

在申请财产保全扣押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证据充分:申请人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债权的存在和债务人有履行不能的可能。 2. 程序合法:申请财产保全扣押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否则可能被驳回申请。 3. 适度原则:财产保全扣押的范围应当根据债权的数额和债务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确定,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 4. 及时申请:申请财产保全扣押应当及时,如果延误申请,可能导致债务人转移财产或处分财产,损害债权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