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姓名:张三
性别:男
联系方式:13800000000
现住址: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
申请人系与被申请人李四经合法程序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共有财产的权利人。 ### 二、被申请人基本情况姓名:李四
性别:女
联系方式:13811111111
现住址: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
被申请人系与申请人张三经合法程序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共有财产的权利人,现因协议离婚事宜与申请人未能达成一致。 ### 三、申请事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共有财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具体保全内容如下:
1.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共计人民币50万元。
2. 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的房屋一套。
3. 限制被申请人对上述财产的处分、转移、隐匿和毁损。 ### 四、申请理由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系合法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取得了上述财产。双方现因协议离婚事宜存在争议,无法协商一致,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面临不确定性。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避免造成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损,申请人有必要申请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 五、证据1.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结婚证复印件。
2. 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对账单复印件。
3. 被申请人名下的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 ### 六、请求基于上述理由和证据,申请人恳请贵院依法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共有财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以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平与正义。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张三
日期: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