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为了防止被执行人转移或者转移财产致使生效判决无法执行,需要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保全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但是是否可以保全带责任人财产却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带责任人财产的定义**
带责任人财产是指债务人及其配偶、子女等共同共有或者部分共有,但由债务人承担首要还款责任的财产,又称共有共债财产。例如,债务人与其配偶共同购买的房产,但贷款是由债务人一人承担的。**带责任人财产是否可以保全**
带责任人财产是否可以保全一直是法律界争议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两种观点:**1. 可以保全**
这一观点认为,带责任人财产虽然是共有的,但债务人对该财产承担首要还款责任,属于债务人的可供执行财产。基于债权优先受偿的原则,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查封保全带责任人财产。**2. 不可以保全**
这一观点认为,带责任人财产并不是债务人的个人财产,而是共有的财产。由于其他共有人没有债务,因此他们的财产份额不能被保全。如果保全了整个带责任人财产,相当于限制了其他共有人对共同财产的处分权,侵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执行撤销之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带责任人财产是否可以保全进行了规定:**第五条** 被执行人与其他共有人共有的财产,其中被执行人承担首要还款责任部分可以执行。但其他共有人已经对共有的财产部分设定抵押权或者质权的,不影响共有人行使抵押权或者质权。
该规定明确了带责任人财产中,债务人承担首要还款责任的部分可以保全,但其他共有人已经设定抵押权或质权的财产除外。这说明,最高人民法院认可了带责任人财产的部分保全。
**保全带责任人财产的程序**
1. 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保全申请书》,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证明债权人的债权事实以及带责任人财产的情况。 2. 法院审查申请书及证据材料,决定是否签发保全裁定。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对债权债务关系以及带责任人财产权属予以审查。 3. 债权人提供相应担保后,法院签发《保全裁定书》。 4. 债权人持《保全裁定书》向执行法院申请执行。**注意事项**
1. **保全范围**:只能保全带责任人财产中,债务人承担首要还款责任的部分。 2. **共有人异议**:其他共有人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申请解除保全。法院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酌情决定是否解除保全。 3. **保全责任**:债权人对保全措施负有责任,如果保全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结语**
带责任人财产是否可以保全,涉及到债权人的权利保护和共有人利益的平衡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带责任人财产中,债务人承担首要还款责任的部分可以保全。债权人在申请保全时,应当注意保全范围、共有人异议和保全责任等事项,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