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是民事诉讼中的一种诉讼保全措施,是指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在诉讼过程中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或变卖其财产,依法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的一种控制措施。其中,冻结指定的部分或者全部财产是财产保全的一项具体措施。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财产保全并不必然导致申请人的财产被冻结。法院在审查申请人的申请时,需要根据申请人的情况、案情、申请财产保全的必要性、申请财产保全范围的大小等因素,综合考虑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以及采取哪种具体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下列情形下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有证据证明有转移、隐匿、变卖财产或者可能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的; 不及时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也就是说,法院冻结申请人的财产需要满足以下要件:
有证据证明申请人有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的行为或者可能实施此类行为; 不及时冻结财产,可能导致法院判决难以执行。法院冻结财产的范围,应当与涉案标的物的数额相当,或者与被保全债权的数额相当。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冻结被申请人部分或者全部财产,包括但不限于:
存款; 汇票、支票、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 汽车、房产等动产、不动产。法院冻结财产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诉讼保全的期限。诉讼保全的期限,不得超过申请人为诉讼请求所确定的履行期届满后的6个月。特殊情况下,经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1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对已经冻结的财产,人民法院在实现保全目的后,或者发现保全措施不再必要时,应当及时解除保全措施。
在申请财产保全时,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书; 起诉状或者仲裁申请书的副本; 证明有合法权益的证据; 证明有转移、隐匿、变卖财产行为或者可能实施此类行为的证据; 不及时冻结财产,可能导致判决难以执行的证据; 拟冻结财产的范围、标的以及提供担保的材料(可选择性提供)。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法院在受理申请后,将在7日内对申请作出裁定。
财产被冻结后,被申请人不得转移、隐匿、变卖冻结的财产。对于冻结的财产,法院将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包括:
通知银行等相关机构禁止转账和划扣; 通知不动产登记机构禁止办理有关登记; 委托执行员看管和封存。保全期限内,申请人应当及时提起诉讼或仲裁。诉讼或仲裁结束后,法院将根据审理结果,对被冻结的财产作出处理。
申请财产保全并不必然导致申请人的财产被冻结。法院在审查申请人的申请时,会根据申请人的情况、案情等因素,综合考虑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以及采取哪种具体措施。只有当满足冻结财产的要件时,法院才会对申请人的财产采取冻结措施。
冻结财产后,被申请人应当配合法院采取的保全措施,不得转移、隐匿、变卖冻结的财产。申请人应当及时提起诉讼或仲裁,对被冻结的财产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