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动产:债务人的房屋、汽车、存款、有价证券、货物、原材料等。
2. 不动产:债务人的土地、房屋、建筑物等。
3. 债权: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债权,例如应收账款、股权。
4. 其他财产:债务人的其他一切财产,例如知识产权、商誉等。
1. 有证据证明债权人是债权人;
2. 有证据证明债权人请求保全的财产为债务人的财产;
3. 有证据证明债务人有转移、隐匿或毁损其财产的行为,或者有发生此类行为的危险;
4. 债权人的债权尚未到期。
1. 财产保全申请书;
2. 申请保全的财产清单;
3. 证明债权人和债务人关系的证据;
4. 证明债务人有转移、隐匿或毁损其财产的行为或有发生此类行为危险的证据;
5. 债权人的担保书。
1. 查封:对债务人的财产采取禁止转让或者处分的措施。
2. 扣押:将债务人的财产扣留于指定的地点。
3. 冻结:禁止债务人账户里的资金转账或支取。
4. 其他保全措施:例如限制债务人出境、限制债务人经营活动等。
1. 债务人提供了担保;
2. 债权人撤销申请;
3. 人民法院裁定驳回申请;
4. 保全条件不复存在;
5. 保全期届满。
1. 及时申请:在得知债务人有转移、隐匿或者毁损其财产的情形时,应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免造成债权损失。
2. 提供有力证据:申请财产保全时,债权人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债权关系、债务人的转移财产行为或危险以及债权尚未到期等。
3. 选择恰当的保全方式:财产保全的方式有多种,债权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最合适的保全方式,最大程度地保障自己的债权。
4. 承担担保责任:申请财产保全时,债权人应当向法院提供担保,保证所提供的证据真实可靠,否则法院可能会驳回申请或者解除财产保全。
5. 关注保全期限:财产保全一般有期限限制,债权人应当在保全期内及时采取催收措施,以免保全效果失效。
通过财产保全制度,债权人在合同纠纷中可以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防止债务人逃避债务。但是,债权人也应当注意财产保全的条件、程序和注意事项,才能确保债权的有效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