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财产保全担保金?
财产保全担保金是一种由申请人向人民法院交纳的担保资金,以保障被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不转移、损害或隐匿其财产,确保诉讼顺利进行。当申请人胜诉时,担保金将予以返还;反之,申请人败诉时,担保金将用于赔偿被申请人的损失。
财产保全担保金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对该当事人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财产保全担保金的申请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执行异议和执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申请财产保全担保金的条件包括:
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 具有财产保全的必要性,且如果不采取保全措施,将严重影响判决的执行; 申请人已提供担保,且担保符合法律规定。申请财产保全担保金的程序
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担保金申请书》;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会审查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条件; 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会裁定准予财产保全; 申请人根据人民法院的裁定向指定账户缴纳担保金; 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财产保全担保金的数额
财产保全担保金的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诉讼标的的金额; 被申请人财产的状况; 保全措施的实际需要。一般情况下,财产保全担保金的数额不得低于诉讼标的额的30%。
财产保全担保金的返还
在下列情况下,财产保全担保金将予以返还:
申请人胜诉; 被申请人提供了符合法律规定且能够保全诉讼标的的担保; 人民法院撤销或者解除对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措施; 案件撤诉、驳回、中止或终结,并且不符合另立案由条件。财产保全担保金的注意事项
在办理财产保全担保金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申请财产保全担保金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并如实陈述事实; 担保金应当为现金或人民银行认可的保函; 申请人应当保留缴纳担保金的凭证,以便事后申请返还; 被申请人可以对财产保全担保金的决定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处理异议; 当事人应当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对人民法院的裁定不服,可以依法提起上诉。综上所述,财产保全担保金是一种重要的诉讼保全措施,旨在保障诉讼顺利进行和判决得以执行。当事人在申请办理财产保全担保金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并及时提供相关材料,以确保诉讼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