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正升担保,我们为您提供法院财产保全担保,解封担保,继续执行担保,工程类所需要的银行保函,履约保函,支付保函等
行业知识
保函担保保全裁定范围
发布时间:2024-07-03 06:42
  |  
阅读量:

保函担保保全裁定范围

## 一、引言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保全制度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诉讼顺利进行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其中,以银行保函等方式提供担保的财产保全,因其具有担保效力强、申请便捷等优势,正逐渐成为实践中的主流选择。然而,实践中关于保函担保的保全裁定范围仍存在争议。本文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保函担保保全裁定范围进行探讨,以期为实务操作提供参考。

## 二、保函担保保全的法律依据

我国法律对保函担保保全制度进行了规定,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行为保全或者证据保全。 * 第一百零二条 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驳回申请:(一)申请人未提供担保,或者提供的担保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对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 第一百四十四条 诉前财产保全,由财产所在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第一百四十六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 第一百四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供担保。申请人没有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 第一百五十条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 第一百五十三条 被申请人对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 第十三条 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财产担保。申请人可以提供下列财产作为担保:(一)现金;(二)银行定期存款、国债等有价证券;(三)可以转让的股票、基金份额等;(四)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五)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的保证。 * 第十四条 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应当说明担保财产的有关情况,并提交财产的权属证明。提供保证的,还应当提交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并承担担保责任的书面文件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 三、保函担保保全裁定范围的争议焦点

实践中,关于保函担保保全裁定范围的争议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保全标的的范围**: 保全标的是否可以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2. **保全期限的范围**: 保全期限是否应当与保函的有效期一致; 3. **复议和诉讼期间的效力**: 保函担保的效力是否及于复议和诉讼期间。

## 四、保函担保保全裁定范围的认定

针对上述争议焦点,本文认为应当结合具体案情,遵循以下原则进行认定:

**1. 保全标的范围的认定**

* **原则上,保全标的应当与当事人提出的具体诉讼请求相一致。** 保全范围不能超过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也不能明显低于诉讼请求。 * **在符合前述原则的基础上,可以将利息、实现债权的费用等纳入保全范围。** 因为利息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是债权的自然孳息,与本金具有同一性,将它们排除在保全范围之外,不利于债权的实现。 * **对于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则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如果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数额已经确定,可以将其纳入保全范围;如果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数额尚未确定,则不应将其纳入保全范围,否则可能损害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2. 保全期限的认定**

* **原则上,保全期限应当与保函的有效期一致。** 因为保函的有效期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超过有效期,保函的效力将归于消灭,也就无法达到保全的目的。 * **在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或缩短保全期限。** 例如,案件审理期限较长,保函有效期即将届满的,可以要求申请人续保或提供其他担保,否则可以解除保全;再如,案件已经审结,但判决尚未生效,为了避免保全过度,可以裁定解除保全。

**3. 复议和诉讼期间效力的认定**

* **保函担保的效力及于复议和诉讼期间。** 因为保全的目的在于保障将来生效判决的执行,如果复议和诉讼期间保全效力丧失,将导致保全制度形同虚设。

## 五、结语

综上所述,保函担保保全裁定范围的认定应当结合具体案情,在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申请人的诉讼请求、担保人的担保意愿、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等因素,进行合理判断,以充分发挥保全制度的功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