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在法律 proceedings 中,财产保全担保是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措施。本文将深入探讨广西财产保全担保的相关规定、程序和实践,旨在为相关法律从业人员和当事人提供参考指引。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产保全担保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广西财产保全担保工作的根本依据,《规定》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财产保全担保的适用范围、担保方式、申请程序、担保期限等内容。
财产保全担保申请应当向被申请人住所地、被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保全措施实施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材料包括:
申请书。 提供担保的证明材料。 财产保全的具体內容和理由。 证明符合申请财产保全条件的材料。人民法院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审查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经审查符合的,应当在10日内裁定准予财产保全担保。
提供担保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保证所提供担保的标的物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因担保标的物不真实或者不完整造成的损失,由提供担保的单位和个人承担赔偿责任。
在下列情形之一下,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担保:
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 申请人撤回申请的。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不再需要财产保全的。 裁定驳回申请的。 擔保期限屆滿的。实践案例**
2023年5月,广西南宁市某工程公司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银行存款进行财产保全担保,理由是该公司在与开发公司签订工程合同时,开发公司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拖欠金额达数百万元,且开发公司存在抽逃资金、转移资产的风险。经审查,法院认为工程公司提供的材料符合法定条件,裁定准予财产保全担保,冻结了开发公司在指定银行账户内的存款300万元。
财产保全担保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法律制度,广西《规定》的出台完善了广西财产保全担保制度,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有力保障。通过了解财产保全担保的相关规定、程序和实践,相关法律从业人员和当事人可以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