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言
在涉及经济纠纷的诉讼活动中,为防止当事人转移、隐匿或挥霍财产,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财产保全,申请人需要提供担保。在实践中,除了提供现金、银行保函等方式外,被申请人也可以出具《财产保全担保 同意书》,同意将自己的部分财产作为申请人财产保全的担保。
## 《财产保全担保 同意书》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二条 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财产保全:
(一)保全不采取措施,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
(二)对方当事人有违约的可能,本案不先予保全将会使申请人难以执行或者造成申请人其他损害的。
第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必要限度。
## 《财产保全担保 同意书》的适用情形
1. 被申请人愿意配合申请人进行财产保全,避免诉讼过程中财产被转移、隐匿或挥霍。
2. 被申请人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希望通过出具同意书的方式,尽快解除对自己其他财产的保全措施,减少因财产保全带来的损失。
## 《财产保全担保 同意书》的主要内容
一份完整的《财产保全担保 同意书》通常包含以下内容:
**1. 当事人信息**
* 申请人:姓名或名称、住所地、联系方式等。
* 被申请人:姓名或名称、住所地、联系方式等。
**2. 案件基本情况**
* 案由:简要说明案件的争议焦点,例如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
* 标的:明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标的物。
**3. 担保财产**
* 明确用于担保的财产类型,例如房屋、车辆、土地使用权、股权等。
* 详细描述担保财产的具体情况,例如房屋地址、车辆型号、土地面积、股权比例等,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4. 担保范围**
* 明确担保的范围,通常为申请人诉讼请求的金额或标的物价值,也可以是其他约定的数额。
**5. 担保期限**
* 明确担保的起始时间和终止时间,一般起始时间为《财产保全担保 同意书》签署之日,终止时间为案件审理结束,法院解除保全措施之日。
**6. 法律后果**
* 说明被申请人违反担保义务的法律后果,例如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等。
**7. 其他约定**
* 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担保事宜进行其他补充约定,例如担保财产的保管方式、处置方式等。
**8. 签字盖章**
* 所有当事人或其授权代表均需在《财产保全担保 同意书》上签字盖章,以确保其法律效力。
## 《财产保全担保 同意书》的注意事项
1. 被申请人应充分了解出具《财产保全担保 同意书》的法律风险,确保自身有能力承担担保责任后,再签署该同意书。
2. 《财产保全担保 同意书》的内容应具体、明确、完整,避免使用模糊不清的语言或条款,防止产生歧义,引发争议。
3. 被申请人提供的担保财产应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瑕疵。
4. 《财产保全担保 同意书》一经签署,即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有必要,双方应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进行变更或解除。
## 结语
《财产保全担保 同意书》是诉讼活动中一项重要的法律文件,对于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促使被申请人积极履行义务,具有积极意义。但同时,被申请人也需要充分了解其中的法律风险,审慎签署该同意书,避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