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法治环境的不断完善,诉讼案件数量逐年增加,财产保全作为保障胜诉权益的重要手段,其需求也越来越大。然而,传统财产保全方式存在申请难、担保难、效率低等问题,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为了破解这一难题,最高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创新,于2017年起在全国范围内试点推广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诉讼保全险”)。
诉讼保全险是指保险公司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为当事人因申请诉讼财产保全错误而可能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制度。简单来说,就是由保险公司为当事人提供保全担保,代替传统的现金、银行保函等方式,从而降低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门槛,提高司法效率。
最高院积极推广诉讼保全险,对于完善我国财产保全制度、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效率和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
1. 降低当事人保全成本,破解“保全难”。传统财产保全方式下,当事人往往需要提供高额的担保金,这对于一些中小企业和个人来说是沉重的负担,导致许多当事人因为担保难而放弃申请财产保全。而诉讼保全险的保费相对较低,可以有效缓解当事人资金压力,降低保全成本,让更多当事人能够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 提高司法效率,节约司法资源。诉讼保全险的引入,简化了财产保全的担保手续,法院无需再对担保物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可以更快地作出裁定,提高了保全效率。同时,也减轻了法院在财产保全方面的工作量,节约了司法资源。
3. 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诉讼保全险的推行,有利于规范当事人诉讼行为,减少恶意诉讼和滥用保全的情况发生。同时,也促进了保险行业的发展,为社会提供了一种新的风险保障机制,有利于构建更加完善的社会诚信体系,优化营商环境。
为了推动诉讼保全险的试点和推广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一系列文件,不断完善相关制度,主要包括:
1. 出台指导意见,明确政策方向。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等文件,明确提出要积极推进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
2. 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最高人民法院积极与银保监会等部门沟通协调,推动保险公司开发设计符合司法需求的诉讼保全险产品,并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指导各地法院开展试点工作。
3. 制定配套措施,保障制度落实。最高人民法院还制定了《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诉讼保全险的适用范围、操作流程、责任承担等问题,为诉讼保全险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制度保障。
虽然诉讼保全险在我国的发展时间还比较短,但其在破解“保全难”、提高司法效率等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已经日益显现。未来,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推动诉讼保全险高质量发展:
1. 完善保险产品体系。目前,市场上的诉讼保全险产品还比较单一,难以满足不同当事人的需求。未来,需要鼓励保险公司开发更多元化的产品,例如针对不同案件类型、不同保全标的、不同风险等级的差异化产品,以及提供保费分期缴纳、快速理赔等服务,提升产品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2. 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全国统一的诉讼保全险信息平台,实现法院、保险公司、当事人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可以有效提高保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提升服务水平。
3. 强化宣传引导。加大对诉讼保全险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对该制度的知晓率和接受度,引导当事人理性选择保全方式,为诉讼保全险的推广应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总之,诉讼财产保全险作为一项重要的司法制度创新,对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效率、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相信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推动下,随着相关制度的不断完善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诉讼保全险必将在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