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是指民事诉讼中,法院为防止被执行人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保障判决的履行而采取的一种措施。其目的是通过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限制或冻结,防止其逃避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的,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其履行;非金钱债务,不能履行,可依法对他罚款或拘留;而不能以拘留取代财产保全。
因此,工资作为被执行人应履行的非金钱债务,并不属于可以财产保全的财产范围。换言之,工资不得被冻结。
不过,在特定情况下,工资也可以冻结。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的规定,对被执行人有证据证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对该被执行人及其配偶收入依法扣划,按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
这表明,只有当被执行人有证据证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判决时,法院才可对被执行人的工资进行冻结。并且,冻结金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
如果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判决,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冻结工资的申请。申请应说明申请人的姓名、身份证明、被执行人的姓名、判决书号、拒不履行判决的事实以及有关证据。
执行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依法进行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执行法院将作出冻结工资的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冻结期限一般为三个月,期满后,被执行人未自动履行的,可申请延期。
如果被执行人认为冻结工资的裁定不当,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异议应当自收到裁定之日起五日内提出。执行法院应当在收到异议后七日内作出是否解除冻结的裁定。
被执行人冻结的工资应当用于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如果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或者提供担保、执行法院裁定停止执行的,可申请解除冻结。
总的来说,工资一般不可被法院财产保全。但如果被执行人有证据证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判决,法院可以冻结被执行人的工资。被执行人对冻结工资裁定不服的,可以提出异议。冻结解除条件包括履行完毕、提供担保或法院裁定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