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财产保全担保费是指申请人为了获得法院的诉前财产保全裁定而向法院提供的担保费用。当被申请人因保全措施而遭受损失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过错程度和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退还担保费。
在下列情形下,人民法院应当退还诉前财产保全担保费:
申请人申请撤销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并获得法院准许。 被申请人不存在被保全财产的转移、隐匿或者处分的行为,且对申请人的诉讼请求不享有抗辩权。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和解或者调解协议,且被申请人已经履行了协议条款。 因申请人的行为导致诉讼中止或终结,且没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存在被保全财产转移、隐匿或者处分的行为。在下列情形下,人民法院不应当退还诉前财产保全担保费:
申请人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时提供虚假陈述或材料,或者隐瞒重要事实。 被申请人因保全措施而遭受损失,且申请人具有过错。 申请人的诉讼请求被法院判决驳回,且没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存在被保全财产转移、隐匿或者处分的行为。 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诉讼请求享有正当的抗辩权。符合退费情形的申请人应向法院申请退还诉前财产保全担保费。申请的内容包括:
申请人的姓名、住所和联系方式。 被申请人的姓名、住所和联系方式。 诉讼案号。 应退还的担保费金额。 申请退还担保费的理由。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查申请材料。审查通过后,人民法院应当作出退还担保费的裁定。申请人凭裁定领取担保费。
**案例一**
张某因李某拖欠货款,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法院裁定查封、冻结李某银行存款。随后,法院查明李某存款并非拖欠货款项下的款项,因此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张某申请退还担保费,法院准许。
**案例二**
王某因租赁合同纠纷,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法院裁定对房屋进行查封。后法院判决驳回王某诉讼请求。王某申请退还担保费,法院不准许。
诉前财产保全担保费是否退还,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而定。符合退费情形的申请人,应当及时向法院申请退还。法院在审查申请材料后,应当作出是否退还担保费的裁定。申请人凭法院裁定领取担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