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 (申请法院名称)
**申请人:** (申请人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明/企业注册号), (地址), (联系方式)
**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明/企业注册号), (地址), (联系方式)
**案由:** 财产保全
**申请事项:**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案由),现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请求贵院对被申请人名下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具体如下:
(详细列明申请保全的财产项目、数量、价值、存放地点等信息。例如:)
1.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名下位于(房屋地址)的房产,建筑面积( )平方米。(如有房产证号需一并列明)
2. 冻结被申请人位于(银行名称,支行名称)的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美元/其他外币) (金额)元。(如有银行账号需一并列明)
3. 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名下(车辆型号)车辆,车牌号( )。(如有车辆识别号需一并列明)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案由)的纠纷。申请人于(日期)已经向贵院提起诉讼/申请仲裁,(案件受理情况,例如:该案已立案/尚未立案)。
为防止被申请人在诉讼/仲裁过程中转移、隐匿、变卖财产,造成申请人在胜诉后无法执行,申请人特申请对被申请人财产进行保全,以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
申请人现提供以下证据材料证明申请财产保全的理由:
(列举并说明已经提交的证据材料,例如:)
1. (证据名称): 证明(证明内容)
2. (证据名称): 证明(证明内容)
3. (证据名称): 证明(证明内容)
(特别说明: 如果是第二次申请财产保全, 需要说明第一次申请的情况和理由。例如:)
申请人曾于(日期)向贵院提交过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对被申请人名下(财产信息)采取保全措施。但由于(说明第一次申请未获批准或者批准后未执行的原因,例如,提供的证据不足、需要补充材料等),导致申请人的申请未得到完全支持。现申请人补充提交以下证据材料,并再次申请对被申请人名下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详细列举并说明本次补充提交的证据材料,并说明其与本次申请事项的相关性)
**请求事项:**
1. 请求贵院及时受理本申请,并尽快作出裁定;
2. 请求贵院依法裁定对被申请人名下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3. 本次申请财产保全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此致**
(法院名称)
**申请人:**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
1. 申请书副本( )份;
2.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份;
3. 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份(如有);
4. 本次申请涉及的证据材料( )份;
5. 其他相关材料(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