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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还需要提供担保
发布时间:2024-06-30 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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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还需要提供担保?

在诉讼过程中,为了防止当事人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导致将来无法执行生效判决,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财产保全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但很多人不知道的是,申请财产保全也并非“零成本”,在某些情况下,法院还会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

一、什么是保全担保?

保全担保是指,法院为了保障被申请人因保全措施而遭受损失时能得到及时有效的补偿,责令申请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前或后提供担保的制度。简单来说,保全担保就是申请人给法院一笔钱或其他等值财产,如果将来法院确认保全错误,被申请人可以从这笔钱里获得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之规定,保全担保主要适用于以下三种情况:

1. 申请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的,法院应当解除保全,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2. 申请保全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提供担保的,以担保财产抵偿;不足以抵偿的,由申请人另行赔偿。

3.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可以在七十二小时内做出裁定,决定采取或者不采取保全措施。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应当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起诉,不提供担保的,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二、保全担保的方式有哪些?

常见的保全担保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保证。是指保证人与申请人约定,如果申请人败诉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保证人将代为履行。法院在认定保证有效的情况下,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保证。

2.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法院在认定抵押物价值与申请保全的财产价值相当的情况下,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抵押。

3.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者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动产或者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者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法院在认定质押物价值与申请保全的财产价值相当的情况下,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质押。

4. 定期存款单、国库券或者银行汇票、本票、支票。法院在认定定期存款单、国库券或者银行汇票、本票、支票的金额与申请保全的财产价值相当的情况下,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

三、法院不要求提供担保的情形

虽然法律规定申请人在某些情况下需要提供保全担保,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并非对所有保全申请都要求提供担保。如果申请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则通常不需要提供担保:

1. 申请人申请保全的是以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医疗费用、工伤待遇、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为内容的债权的;

2. 申请人申请保全的是追索劳动报酬的;

3. 申请人申请保全的是请求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4. 申请人申请保全的是请求发放抚恤金、救济金的;

5. 申请人申请保全的是需要紧急采取措施,否则将来可能难以执行的;

6. 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不提供保全担保会怎样?

如果法院要求申请人提供保全担保,但申请人拒不提供或者提供的担保不符合要求的,法院将驳回申请人的保全申请。此外,如果申请人提供的担保不足以弥补被申请人的损失,申请人还需要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

五、如何降低保全担保成本?

对于申请人而言,提供保全担保无疑会增加诉讼成本。为了降低保全担保的成本,申请人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方式:

1. 在起诉前尽量与对方协商解决纠纷,避免进入诉讼程序。

2. 在提起诉讼的同时申请财产保全,并将财产保全申请书与起诉状一并提交,避免因超过15日期限而被要求提供担保。

3. 与对方协商一致,选择保证或者提供部分担保,尽量减少资金占用。

4. 积极应诉,争取案件尽快审结,避免担保时间过长。

六、结语

财产保全虽然能够为权利人实现最终胜诉权益提供保障,但申请人也要注意相关法律规定和风险,谨慎行使保全权利,在必要时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