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正式开始之前,为了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变卖其财产,导致申请人合法权益无法实现或难以实现,而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 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有证据证明有遭受财产损害的危险; - 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并提供担保; - 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变卖其财产的行为。 ## 诉前财产保全的程序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程序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 1. 提交申请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附具相关证据材料:
- 证明财产损害危险的证据; - 担保书; - 证明被申请人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的证据。 ### 2. 法院审查法院对申请人的申请和证据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准予诉前财产保全。
### 3. 批准保全法院经审查后,认为符合诉前财产保全条件的,将裁定批准保全,并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
### 4. 保全措施根据法院的裁定,可以采取以下保全措施:
- 冻结银行存款; - 查封、扣押动产; - 限制不动产处分等。 ## 诉前财产保全的担保申请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时,必须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
- 现金; - 银行存款证明; - 有价证券; - 保函; - 其他经法院认可的担保方式。 ## 诉前财产保全的期限诉前财产保全的期限一般为30天,经申请人申请并经人民法院同意,可以续保。
## 诉前财产保全的解除人民法院在以下情况下应解除诉前财产保全:
- 对申请人的请求已作出终局裁判; - 申请人撤回申请; - 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 - 其它不符合诉前财产保全条件的情形。 ## 诉前财产保全的责任申请人恶意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诉前财产保全的注意事项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 证据充分:准备充分的证据证明财产损害风险和被申请人的转移、隐匿、变卖财产行为。 - 及时申请:及时向法院提出申请,避免财产被转移。 - 承担责任:做好承担保全责任的准备,避免恶意申请造成损失。 - 尊重法院裁定:服从法院的裁定,不得私自解除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