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是一款为从事财产保全服务的企业和个人提供专业责任保障的保险产品。该保险旨在转嫁保全服务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意外风险,为保全行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本文将详细解读平安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条款,帮助您全面了解该保险产品。
平安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主要承保被保险人在从事财产保全服务过程中,因发生保险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以及为减少损失而采取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具体包括:
1. 人身伤亡赔偿责任: 指因保险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包括死亡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2. 财产损失赔偿责任: 指因保险事故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失,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3. 施救费用: 指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财产损失,对发生保险事故的第三者采取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
1. 保险期限: 平安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为一年,可根据实际需求选择短期保险。
2. 保险区域: 保险责任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发生有效。
平安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根据自身风险 exposures和保费预算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保险金额应当足以覆盖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可能承担的最大赔偿责任。
在以下情况下,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1. 因地震、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恐怖活动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2.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造成的损失;
3. 被保险人员工在履行保全服务职责之外的行为造成的损失;
4. 被保险人未尽到告知义务,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而导致的损失;
5. 保险条款约定的其他免除责任情形。
1. 投保资格: 依法成立并持有合法有效营业执照,从事财产保全服务的企业和个人均可投保。
2. 告知义务: 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应当如实告知保险人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实,包括但不限于保全服务的范围、内容、方式、地点、时间、人员、设备等。
3. 索赔时效: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天内通知保险人,并在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索赔申请资料。
为避免理解歧义,本保险条款中部分专业术语的定义如下:
1. 财产保全服务: 指依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的约定,对特定的目标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维护其安全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人防、物防、技防等。
2. 第三者: 指除被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员工以外的因保险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人。
3. 保险事故: 指在保险期限内,因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客观事实。
4. 不可抗力: 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洪水、暴风、雷击、海啸等自然灾害,以及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恐怖活动等社会异常事件。
平安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条款的制定旨在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规范保险市场秩序,保障被保险人和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建议您在投保前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充分了解保险责任、免除责任、投保须知等内容,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为您的企业和个人提供全面的风险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