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是指诉讼前或诉讼中,人民法院通过采取一定的措施,防止被申请人隐匿、转移或变卖其财产,以保障申请人可能存在的胜诉权利得以实现的制度。在司法实践中,财产保全申请书是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时提交的重要书面材料,其内容格式和填写规范直接影响着财产保全能否顺利申请成功。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申请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所等基本信息; 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所等基本信息; 申请财产保全的目的,即申请人预期提起诉讼的性质和请求,以及诉讼标的物的大致范围; 申请冻结的财产数额、种类和采取保全措施的方式; 申请财产保全的理由,即被申请人存在转移、变卖、毁损、隐匿其财产的行为或其他情况,需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 申请提交的日期。诉讼中财产保全申请书应当在已提起诉讼后向人民法院递交,其内容应当载明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诉讼的案号; 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职业、住所等基本信息。为保证财产保全申请书的顺利提交,申请人应当注意以下填写规范:
申请书应当用正楷或印刷体书写,字迹清晰,内容完整。 申请书应当使用标准的文书用语,不得使用 ABBREVIATIONS 或口语化的语言。 申请书不得涂改或更改,如有错误应当重新书写。 申请书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格式填写,不得随意增减或省略内容。 申请书应当由申请人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申请人应当携带财产保全申请书、相关证据材料和复印件,向人民法院立案庭提交申请。人民法院会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证据,对是否批准财产保全进行审查。如果人民法院认为申请人的证据材料充分,理由成立,将会依法裁定准许财产保全,并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或执行保全措施。
在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时,申请人还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是人民法院审查财产保全申请的重要依据,因此申请人应当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被申请人存在转移、变卖、毁损、隐匿其财产行为或其他需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情况。 准确填写申请书内容:申请人应当认真填写财产保全申请书的内容,确保内容准确、完整,避免出现错漏或误写的情况。 及时提交申请:财产保全的目的是防止被申请人转移或变卖财产,因此申请人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避免被申请人转移或变卖财产,造成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损。 申请担保或执行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在批准财产保全后,会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或执行保全措施,以防止申请人滥用财产保全制度。申请人应当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保全执行工作,避免因提供担保不力或拒不配合人民法院执行保全措施而导致财产保全失效。财产保全申请书是申请人在诉讼前或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的重要文件,其内容格式和填写规范直接影响着财产保全申请能否顺利获准。因此,申请人在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时应当按照规定仔细填写,并在提交证据材料、选择保全方式、及时提交申请等方面予以重视,以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