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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交财产保全申请书
发布时间:2024-06-30 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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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交财产保全申请书

第一章 序言

财产保全作为一项重要的诉讼保全措施,在民事诉讼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实践中不乏申请人为了获取不当利益,滥用财产保全制度的情况。为规范财产保全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必要明确缓交财产保全申请书的撰写规范。本申请书指南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详细阐述缓交财产保全申请书的撰写要件,以期为律师和当事人提供专业指导。

第二章 缓交财产保全申请书的法律依据

(一)《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申请人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转移或者隐匿其财产,或者有其他情节足以证明对方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其财产或者毁损证据、转移证据、指使他人隐藏财产或者继续实施侵害行为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保全申请人依法享有的诉讼请求权和与本案有关的证据。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2条: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申请人应当在15日内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逾期不提起的,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延长申请期限。

第三章 缓交财产保全申请书的撰写要件

申请人信息:申请人的姓名、住所、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以及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律师证号、单位等信息。 请求事项:提出缓交财产保全申请,并注明申请的目的和请求金额或财产名称。 诉讼请求:简述起诉或仲裁的主要请求内容,以及请求金额或标的物的价值。 缓交理由:说明申请人无法在15日内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具体原因,以及无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不利后果。 证据材料:提交证明申请人无法在15日内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证据材料,如医疗证明、出差证明、自然灾害证明等。 请求期限:明确申请缓交财产保全的期限,一般不超过30日。 诉讼费或仲裁费情况:说明诉讼费或仲裁费是否已交纳,以及是否申请緩交诉讼费或仲裁费。 签名或盖章: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申请日期。

第四章 缓交财产保全申请书的撰写格式

[申请人名称] [申请人住所] [申请人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姓名] [委托代理人律师证号] [委托代理人单位] [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名称]: 申请事项:缓交财产保全申请 事实和理由: [简述起诉或仲裁的主要请求内容和请求金额或标的物的价值;阐述申请人无法在15日内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具体原因和无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不利后果] 证据: [提交证明申请人无法在15日内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证据材料清单] 请求: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1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2条,申请人民法院下达裁定,缓交财产保全申请期限[天]。 此致 [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名称] 申请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 日期:

第五章 缓交财产保全申请书的注意事项

事实陈述准确完整:缓交理由要准确翔实,避免使用模糊或笼统的语言。 证据材料充分:证据材料要充分有力,能够证明申请人无法在15日内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客观事实。 申请期限合理:缓交期限不得超过30日,计算期限自财产保全之日起算。 注意申请时效:申请缓交财产保全应在人民法院下达财产保全裁定后15日内提出。 注意对诉讼费或仲裁费的申请:如果申请人无力支付诉讼费或仲裁费,可以同时申请缓交诉讼费或仲裁费。

第六章 结语

缓交财产保全申请书的规范撰写有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滥用财产保全制度。律师和当事人在撰写缓交财产保全申请书时,应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准确陈述事实,提供充分证据,以确保申请得到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准许。本申请书指南旨在为专业人士提供参考,促进缓交财产保全制度的合理适用,维护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