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诉讼过程中,为了防止当事人一方在诉讼过程中转移、隐匿、变卖财产,导致未来无法执行生效判决,损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法院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而“届时申请财产保全”则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选择在将来某个时间点再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对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为保证将来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而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采取限制处分的强制措施。常见的财产保全措施包括:
查封:对不动产、船舶、航空器、车辆等进行查封,禁止其转让、抵押等处分。 扣押:对动产、权利凭证等进行扣押,由法院保管。 冻结:对银行存款、股票等财产进行冻结,禁止其使用和转移。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以下情况下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 需要申请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 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届时申请财产保全”是指当事人可以选择在未来某个时间点,例如判决生效后,再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这不同于一般的财产保全,一般财产保全是在诉讼开始后立即申请。
例如,在一些借贷纠纷案件中,债权人可能担心债务人在诉讼过程中转移财产,导致胜诉后无法执行。但是,债权人可能又不想在诉讼开始时就申请财产保全,因为这样做可能会激化矛盾,不利于纠纷的解决。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选择在判决生效后再申请财产保全,这样既可以保障自己的权益,又可以避免过早激化矛盾。
虽然“届时申请财产保全”的说法在法律条文中没有明确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是被允许的。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或者提供担保的期限,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规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
这说明,法院在处理财产保全申请时,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灵活掌握,包括允许当事人在判决生效后再申请财产保全。
如果当事人希望在判决生效后再申请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状或答辩状中明确提出,也可以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允许。
总之,“届时申请财产保全”是一种灵活的财产保全方式,可以在特定情况下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当事人在选择这种方式时,需要权衡利弊,谨慎做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