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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除财产保全担保申请书
发布时间:2024-06-29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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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除财产保全担保申请书

**致**:**(申请法院名称)**

**申请人**:(写明申请人姓名或名称、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及职务、住所地、联系方式等,申请人为单位的,还需写明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下同)。

**被申请人**:(写明被申请人姓名或名称、住所等信息,下同)。

**案由**:申请免除财产保全担保。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案由相关案件事实简述)。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特申请贵院免除申请人财产保全担保,理由如下:

(以下理由部分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使用,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

**1. 申请人经济困难,无力提供担保**

申请人(说明家庭收入情况或资产情况,如:收入来源、负债情况、抚养情况等),经济十分困难,无力提供财产保全担保。 

**2. 申请财产保全系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具体阐述申请财产保全的合法性和正当性,以及对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维护作用)。因此,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不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3. 被申请人存在逃避债务的行为**

(具体说明被申请人存在转移财产、隐匿财产等逃避债务的行为,并提供相应证据)。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挥霍财产,导致生效判决无法执行,申请人有必要申请财产保全。 

**4. 其他正当理由**

(此处可填写其他能够支持免除担保的理由)。

综上所述,申请人请求贵院依法裁定免除申请人财产保全担保,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申请法院名称)**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 年 月 日**

**附:**

1. 本申请书副本一份;

2.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3. 与本案相关的证据材料复印件一份(如起诉状副本、财产保全申请书副本等)。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二条 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驳回: 

(一)申请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的案件不属于人民法院管辖的; 

(三)申请财产保全不符合本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的;

(四)申请人申请保全的范围超过其诉讼请求的。

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需要采取保全措施的财产。 

申请人为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需要在本国法院起诉或者申请仲裁、调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特别提示】**

1. 本文档仅供参考,具体内容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调整。

2. 建议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使用本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