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正升担保,我们为您提供法院财产保全担保,解封担保,继续执行担保,工程类所需要的银行保函,履约保函,支付保函等
行业知识
二审期间的续行财产保全
发布时间:2024-06-29 14:32
  |  
阅读量:

二审期间的续行财产保全

引言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为防止被执行人转移、隐匿、毁损财产,确保判决得以执行而采取的强制性措施。在二审期间,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则原审的财产保全措施是否继续有效成为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将深入探讨二审期间续行财产保全的法律依据、程序及注意事项,以期为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于诉讼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上诉。”该条规定明确了二审期间财产保全措施的法律依据。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三十八条进一步规定:“二审期间,有权提起上诉的当事人未申请变更或者撤销原审裁定的,原审裁定继续有效。”

申请主体

二审期间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主体可以是原审的申请人,也可以是二审期间新的申请人。原审申请人可以继续申请续行原有保全措施,新的申请人也可以申请新的财产保全措施。

申请程序

申请续行财产保全,应当向二审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被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保全财产的具体情况,以及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理由和证据。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后3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审查标准

二审人民法院在审查申请时,应当结合以下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原审财产保全措施是否有效 二审判决是否可能维持原判 如果不续行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保障

裁定书内容

二审人民法院对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申请进行审查后,应当作出裁定书。裁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被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续行原有财产保全措施或者采取新的财产保全措施的决定 保全财产的具体情况 续行财产保全措施的期限 裁定时间

法律效力

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续行财产保全裁定,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被申请人应当按照裁定书的要求履行义务。如果被申请人不履行义务,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强制执行。

注意事项

在二审期间申请续行财产保全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及时提出申请:申请续行财产保全应当在二审判决作出前提出,否则不予受理。 提供充分证据:申请人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续行财产保全措施的必要性,包括原审判决是否可能维持原判、如果不续行保全措施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保障等。 正确选择保全方式:申请人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保全方式,例如查封、扣押、冻结等。 遵守法律规定:申请人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的保全期限,一般为6个月,必要时可以申请延期。

结论

二审期间的续行财产保全是确保二审判决得以执行的重要措施。当事人应当依法申请续行财产保全,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严格审查并依法作出裁定。通过有效的财产保全措施,可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司法公正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