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服务项目
履约保函
支付担保保函
预付款保函
招投标保函
农民工工资保函
解封担保
诉前财产保全担保
诉中财产保全担保
继续执行担保
新闻动态
行业知识
行业动态
合作伙伴
服务流程
联系我们
欢迎进入正升担保,我们为您提供法院财产保全担保,解封担保,继续执行担保,工程类所需要的银行保函,履约保函,支付保函等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服务项目
履约保函
>
支付担保保函
>
预付款保函
>
招投标保函
>
农民工工资保函
>
解封担保
>
诉前财产保全担保
>
诉中财产保全担保
>
继续执行担保
>
新闻动态
行业知识
>
行业动态
>
合作伙伴
服务流程
联系我们
查看更多
职场帮手
外包专家
行业知识
位置:
主页
>
新闻动态
>
行业知识
财产保全执行涉及工资支付
发布时间:2024-06-29 12:17
|
阅读量:
## 财产保全执行涉及工资支付 ### 导言 财产保全执行是法院为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判决生效前,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限制或扣留措施的一种強制执行手段。工资作为被执行人重要的财产收入来源,是财产保全执行中不可忽视的执行标的。本文将深入探討财产保全执行涉及工资支付的法律规定、执行程序及相关问题。 ### 法律规定 **(一)工资执行的限制性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26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为生活必需品的查封、扣押、冻结,应当保留能够维持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基本生活需要的部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9条第(一)项对生活必需品的具体范围作出规定,其中包括工资收入。 **(二)工资执行的特殊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263条规定,被执行人收入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适当照顾,分期执行;被执行人月收入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可以先发给被执行人及扶养家属足以维持基本生活的费用,剩余部分用于偿还债务。 ### 执行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应当向执行法院申请冻结被执行人的工资。申请书中应当写明被执行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工资账户等信息,并附有生效法律文书。 **(二)审查** 执行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审查生效法律文书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被执行人的工资收入是否属于生活必需品。 **(三)冻结** 执行法院审查通过后,应当向被执行人的工作单位发出冻结令,禁止其支付被执行人的工资。工作单位收到冻结令后,应当及时冻结被执行人的工资账户,不得擅自解冻或支付。 **(四)执行** 执行法院根据被执行人的月收入情况,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63条的规定,在不影响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的前提下,适当地分期执行。 ### 相关问题 **(一)工资计算及发放** 工作单位在接到冻结令后,应当及时计算被执行人的工资总额,并在扣除维持基本生活的费用后,将剩余部分按照执行法院的要求发放给申请人。 **(二)执行到期** 执行完毕或中止执行后,执行法院应当及时通知工作单位解除冻结。工作单位收到解除冻结令后,应当及时发放被执行人的剩余工资。 **(三)工资发放争议** 如果工作单位和被执行人对工资发放产生争议,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解决。执行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工作单位依法发放工资,或者责令申请人退回多扣部分。 **(四)工资之外的其他收入** 除了工资收入,被执行人还有其他收入(如奖金、津贴等),也可能被冻结或扣押。执行法院应当综合考量被执行人的实际收入情况,合理确定需要保留的金额,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 总结 财产保全执行涉及工资支付是一项复杂的法律问题,需要综合考虑法律规定、执行程序和相关问题。执行法院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切实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权益,同时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利。只有准确适用法律,合理执行,《民事诉讼法》关于工资执行的规定才能得到有效落实,为社会公平正义贡献力量。
返回列表
上一篇
财产保全诉讼遇到节假日
下一篇
借款人的反担保保证
相关资讯
支付担保和履约担保保额要求一样吗
建设工程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一般采用
一级建造师承诺制
建设单位支付担保函金额
工程支付担保比例法律规定最新文件
预付款担保什么时候退还
一建保修年限
履约保证金的比例
支付担保函由谁提供的呢
一建建筑多少钱
工程支付担保金额规定最新文件
支付担保和预付款担保哪个好
预付款担保可以是抵押担保吗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有几种形式
支付担保金是什么意思啊怎么写
支付担保保函 保费
工程款支付担保金额计算
预付款担保是什么意思
建设单位支付担保比例是多少钱一个月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有哪几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