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经济体系中,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对国家经济的平稳运行和社会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了保障国家税款的及时、足额征收,税法赋予了税务机关一定的权力,其中包括纳税担保和税收保全制度。
纳税担保是指纳税人或者第三人为担保纳税义务的履行,按照法律规定以自己的财产或者信用向税务机关作出保证或者抵押的行为。当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履行纳税义务时,税务机关有权依法处置担保财产或者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从而保障国家税款的足额征收。
根据我国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纳税担保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保证:是指保证人与税务机关协议,承诺纳税人不能履行纳税义务时,由保证人承担纳税保证责任的一种担保方式。保证人可以是纳税人关联企业、金融机构或者其他具备担保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保证又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者区别在于,一般保证,在纳税人不能履行纳税义务时,税务机关需要先向纳税人要求缴纳税款,当纳税人无力缴纳时,才能向保证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税务机关可以直接向保证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无需先向纳税人追缴税款。 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向税务机关提供担保,当纳税人不能履行纳税义务时,税务机关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抵押财产折抵税款或者拍卖、变卖抵押财产,并优先受偿的一种担保方式。常见的抵押物包括房产、土地、车辆等。 质押:是指出质人以其动产或者权利凭证向税务机关提供担保,当纳税人不能履行纳税义务时,税务机关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质押财产折抵税款或者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并优先受偿的一种担保方式。常见的质押物包括存单、股票、基金份额等。 留置: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纳税人或者第三人的动产或者权利凭证采取暂时扣押措施,以保证税款征收的一种担保方式。当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后,税务机关应当立即解除留置措施。税收保全是指税务机关为了防止纳税人逃避纳税义务,在税款征收前,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采取强制措施,对纳税人的财产进行控制,以保证税款得以足额征收的行为。税收保全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其目的是防止纳税人转移、隐匿财产,从而确保税款的征收。
根据我国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必须有法定的税收保全事项:例如,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并且有具体的证据证明等。 必须有法定的税收保全措施:我国税收征管法规定,税收保全措施主要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 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实施: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必须由两名以上税务人员执行,并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必须制作税收保全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等等。纳税担保与税收保全都是为了保障税款征收而设立的制度,但两者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区别点 纳税担保 税收保全 性质 一种税收法律关系,基于纳税人或第三人的自愿行为产生 一种行政强制措施,由税务机关依法强制实施 目的 确保纳税人在未来履行纳税义务 防止纳税人逃避缴纳已经发生的税款 适用阶段 可以在税款征收之前、征收过程中以及征收之后适用 只能在税款征收之前适用 主体 可以由纳税人、纳税人关联企业、金融机构等单位或个人作为担保人 只能由税务机关实施纳税担保和税收保全是维护国家税收秩序、保障国家税款安全的重要手段。纳税担保制度鼓励纳税人主动履行纳税义务,而税收保全制度则对企图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进行制约。两者相互配合,共同构成了保障税收收入的重要防线,为国家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在实际操作中,纳税人和税务机关都应该熟悉和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依法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共同维护良好的税收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