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正升担保,我们为您提供法院财产保全担保,解封担保,继续执行担保,工程类所需要的银行保函,履约保函,支付保函等
行业知识
第三人财产诉讼保全担保书
发布时间:2024-06-29 07:06
  |  
阅读量:

第三人财产诉讼保全担保书

本担保书由[甲方姓名](以下简称“担保人”),住所地:[甲方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甲方电话号码],为保障[乙方姓名](以下简称“申请人”),住所地:[乙方详细地址],联系电话:[乙方电话号码],在[被告姓名](以下简称“被申请人”)财产上申请保全的诉讼中,申请人的权利,谨立此保全担保书,保证如下:

一、担保责任

担保人自愿为申请人向法院提供担保,保证被申请人的财产在诉讼期间不受处分、移动和转移,并保证一旦申请人的诉讼请求获得法院支持,被申请人的财产足以清偿申请人可能获得的财产保全权利。担保范围包括被申请人的以下财产:

[财产类型 1] [财产类型 2] [财产类型 3] [财产类型 4] [财产类型 5]

二、担保形式

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形式为:金额 [担保金额] 元的存款担保。

担保人已将上述金额存入[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账号户名为担保人。担保期间,该存款担保不得动用,直至法院作出最终判决或裁定后方可提款。

三、担保期限

本担保自法院作出生效裁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担保期限]。如在本担保期限内,法院尚未作出最终判决或裁定,担保人可向法院申请延长担保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 [延长期限]。

四、担保人义务

担保人在本担保有效期内负有以下义务:

如被申请人有违反保全规定的行为或有转移、处分被保全财产的可能,担保人应及时向法院报告并采取必要措施。 如果申请人的诉讼请求已获得法院支持,担保人应配合法院立即释放被保全的财产,保证申请人获得财产保全权利。 如申请人滥用诉讼保全权,或其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或判决败诉,担保人有权请求法院解除财产保全,并要求申请人赔偿因保全不当造成的损失。

五、保密义务

担保人在此保证,在未经申请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会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担保书的内容或涉及本案的任何信息。

六、管辖法院

因本担保书引发的任何争议,均由[管辖法院名称]管辖。

七、其他约定

本担保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此致

担保人:[甲方姓名]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