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正升担保,我们为您提供法院财产保全担保,解封担保,继续执行担保,工程类所需要的银行保函,履约保函,支付保函等
行业动态
骗取财产保全案例
发布时间:2024-06-28 08:12
  |  
阅读量:

骗取财产保全案例

近年来,随着经济纠纷案件的增多,财产保全作为一种重要的诉讼手段,被越来越多的当事人采用。然而,一些当事人为了达到不正当目的,采取虚假诉讼、隐匿财产等手段,骗取法院裁定财产保全,严重侵害了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司法秩序。本文将结合具体案例,对骗取财产保全的行为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防范对策。

一、 骗取财产保全的表现形式

骗取财产保全的行为多种多样,常见的主要有以下几种:

1. 虚构债权债务关系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根本不存在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或者债权债务关系已经消灭,但申请人伪造借条、合同等证据,捏造事实,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案例:

甲与乙素不相识,甲为了达到非法占有乙财产的目的,伪造了一份乙向其借款100万元的借条,并以该借条为依据,向法院申请对乙的房产进行财产保全。法院在审查过程中发现,甲提供的借条存在诸多疑点,经调查核实后,确认借条系伪造,最终驳回了甲的保全申请。

2. 恶意夸大债权数额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虽然存在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但申请人故意夸大债权数额,以冻结、查封被申请人超出实际债务额的财产。

案例:

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由丙公司向丁公司供应价值50万元的货物。后因丁公司未按期支付货款,丙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在保全申请书中,丙公司恶意将货物价值夸大至100万元,企图冻结丁公司更多财产。法院根据合同约定及相关证据,最终只支持了丙公司50万元的保全请求。

3. 隐匿、转移自身财产

一些申请人在申请财产保全的同时,将自身财产隐匿、转移,以逃避债务,损害被申请人的合法利益。

案例:

戊公司与己公司存在合同纠纷,己公司担心戊公司败诉后无力偿还债务,便在起诉戊公司的同时,将自身名下的车辆、房产等财产转移至他人名下,企图逃避法院的强制执行。

二、 骗取财产保全的危害

骗取财产保全的行为,不仅损害了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正常的司法秩序,具体而言,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危害:

1. 侵犯被申请人合法权益

财产保全措施的实施,往往会导致被申请人的财产被冻结、查封,限制了被申请人对财产的处分,影响其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甚至可能造成被申请人停业、破产等严重后果。如果保全申请是基于虚假的理由或证据,则无疑是对被申请人合法权益的严重侵犯。

2. 浪费司法资源

法院在审查财产保全申请时,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调查核实,如果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据,恶意提起保全申请,将会浪费宝贵的司法资源,影响法院对其他案件的审理。

3. 损害司法公信力

法院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其裁决的公正性至关重要。如果当事人能够轻易地通过欺骗手段获得法院的支持,将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不利于社会诚信体系的构建。

三、 防范骗取财产保全的对策

为了有效防范和打击骗取财产保全的行为,维护司法公正和当事人合法权益,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 加强对申请人的审查义务

法院在审查财产保全申请时,应当严格审查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尤其要注重审查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防止申请人利用虚假证据或伪造证据骗取法院裁定。

2. 建立健全财产保全担保制度

为了防止当事人滥用财产保全制度,可以要求申请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提供相应的担保,如果最终查明申请人存在恶意申请的情形,可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用担保财产赔偿被申请人的损失。

3. 加大对骗取财产保全行为的打击力度

对于恶意利用虚假证据、捏造事实等手段骗取法院裁定财产保全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其民事责任乃至刑事责任,形成有效震慑,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司法权威。

4.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公民法律知识的普及教育,引导公民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增强其风险防范意识,自觉抵制和反对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四、 结语

财产保全制度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也要警惕其被滥用。打击骗取财产保全行为,需要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和广大群众的共同努力,形成合力,共同维护公平正义的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