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后财产保全是指在法院判决生效后,为了防止被执行人转移、隐匿、变卖财产,损害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人民法院依申请执行人申请或依职权采取的强制措施,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控制,以便于将来强制执行判决、裁定的内容,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判决后财产保全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形:
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转移、隐匿、变卖财产,规避执行的行为; 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丧失、减少履行能力的可能; 申请执行人财产遭受损失,需要及时采取保全措施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申请法院判决后财产保全,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申请人必须是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包括判决、裁定、调解书确认的权利人; 申请人必须持有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 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的请求必须与其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相关; 申请人须提供被执行人可能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的证据或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 申请人须提供担保,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法院判决后财产保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查封:对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资金等进行查封,禁止其擅自处分; 扣押:将被执行人的动产、资金等进行扣押,交由指定的保管人进行保管; 冻结: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股票、基金份额等; 其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如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办理续封、续冻手续。
法院判决后财产保全并非永久性的强制措施,在特定情形下可以解除。以下几种情形可以解除财产保全:
申请人申请解除财产保全的; 被执行人提供了担保的; 采取保全措施的情形已经消失的; 法院认为需要解除财产保全的其他情形。法院判决后财产保全制度是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都应了解该制度的相关规定,依法行使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