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正升担保,我们为您提供法院财产保全担保,解封担保,继续执行担保,工程类所需要的银行保函,履约保函,支付保函等
行业动态
保全财产保证金怎么收费
发布时间:2024-06-28 06:37
  |  
阅读量:

保全财产保证金怎么收费

保全财产保证金的定义

保全财产保证金是指申请人为实现民事诉讼请求或执行绩效,根据法院的裁定或仲裁庭的决定,向人民法院或仲裁庭提供的、一定数额的货币或者不低于一定价额的其他形式担保。

保全财产保证金的收费标准

保全财产保证金的收费标准由法院或仲裁庭根据具体案情确定,一般不高于被保全财产价值的30%。对于需要保全价值较大财产的,法院或仲裁庭可以酌情提高收费比例。 法定不受保全财产价值限制的情形:

保全标的为票据、存款凭证、汇票、本票、支票、股票、债券、期货合约、期权合约、基金份额等; 保全标的系劳动报酬; 保全标的系知识产权; 保全标的系被执行人名下唯一拥有的住房; 申请执行人或申请保全人系低收入人群; 被申请执行人或被申请保全人系老弱病残军烈属、下岗失业人员。

保全财产保证金的收取方式

保全财产保证金的收取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现金缴纳 银行转账 汇票缴纳 li>债券质押 其他法院或仲裁庭认可的担保方式。

保全财产保证金的退还

保全财产保证金在以下情形中应当退还:

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法院或仲裁庭裁定驳回保全申请的; 法院或仲裁庭裁定解除保全措施的;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的;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庭终结保全程序的。

保全财产保证金的争议处理

在保全财产保证金的收取、退还等方面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保全财产的实际需要和被保全人的经济状况等因素,综合判断保全财产保证金的数额是否合理,并作出裁决。

常见的保全财产措施

常见的保全财产措施包括:

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和其他财产; 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的动产和不动产; 禁止被申请人转让或者处分其财产; 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 其他法院或者仲裁庭认为适当的保全措施。

保全财产保证金的注意事项

申请人提供保全财产保证金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保全财产保证金的数额应与保全标的的价值相匹配,不宜过高或过低; 保全财产保证金的缴纳方式应符合法院或者仲裁庭的规定; 保全财产保证金的账户应为法院或者仲裁庭指定的账户; 保全财产保证金缴纳后,应及时向法院或者仲裁庭提交缴纳凭证。

被申请人被保全财产后,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保全,解除保全要符合以下条件:

提供担保; 申请人恶意申请保全; 保全后30日内申请人未提起诉讼或者仲裁; 保全有碍被申请人维持生活或者生产的; 人民法院认为应解除的和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