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复议的法律依据主要有《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复议: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不服的; 当事人认为人民法院未对财产保全申请作出裁定或者逾期未作裁定的; 利害关系人认为人民法院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复议的主体包括:
当事人; 被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利害关系人; 其他认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人。财产保全复议的申请程序为:
申请主体在收到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裁定书或者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复议申请; 复议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复议的原因和请求; 上一级人民法院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审查是否符合复议条件,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人民法院在受理复议申请后,应当在30日内审查复议申请是否成立,成立的予以裁定,不成立的驳回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对财产保全复议申请作出的裁定,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裁定的内容; 裁定的理由; 裁定的作出时间。财产保全复议的裁定一经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裁定执行,不得执行已被裁定撤销或者变更的财产保全措施。
对于需要听取当事人意见的财产保全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可以申请在听证会上陈述意见和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在审查复议申请时,可以调查收集证据,包括向申请人、被申请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询问,调取有关材料,必要时还可以进行勘验、鉴定等。
当事人对财产保全复议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不能。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人民法院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或者未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不服的,只能申请一次复议。
**2. 财产保全复议期间,人民法院的财产保全措施是否继续执行?**是的。财产保全复议期间,人民法院的财产保全措施继续执行,不影响复议程序的进行。
**3. 财产保全复议裁定对人民法院的财产保全措施有怎样的影响?**人民法院对财产保全复议作出裁定的,被复议的财产保全措施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失效。
**4. 人民法院不执行财产保全复议裁定的,当事人怎么办?**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