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中,受害者往往不仅遭受人身伤害,还可能面临巨大的财产损失。为了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追赃挽损成为刑事诉讼的重要目标之一。那么,在刑事案件中,是否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呢?
答案是肯定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刑事案件中,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其他有权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为防止被告人或者与案件有关的人转移、隐匿、挥霍财产,而依法采取的限制其对财产进行处分的强制措施。
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对刑事案件财产保全做出了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在侦查活动中,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案的财物、文件,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需要采取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应当依法及时决定;对于需要冻结款物、汇款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以内作出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或者阻碍。”
刑事案件财产保全的对象主要包括: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产;
与案件相关的其他人员的财产,例如共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人员的财产;
可能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转移、隐匿、挥霍的财产,例如其亲属、朋友名下的财产。
刑事案件中常见的财产保全类型包括:
查封、扣押:指对与案件有关的财产进行清点、登记后,加贴封条或采取其他方式进行控制,禁止任何人转移、隐匿、处置。常见的查封、扣押对象包括房产、车辆、贵重物品等。
冻结:指由有权机关通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名下的存款、股票、基金份额等,使其在一定期限内不得使用。冻结是最常见的财产保全措施之一,操作简便且具有及时性。
刑事案件财产保全一般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申请:受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审查:有权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进行审查,核实申请人的身份、申请事项的合法性和必要性,以及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决定: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有权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财产保全决定,并送达当事人及相关单位或个人。
执行:财产保全决定作出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执行,不得拒绝或阻碍。
解除:财产保全的期限和解除条件,由法律规定或由作出决定的机关决定。案件终结后,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在刑事案件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具有重要的意义:
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转移、隐匿、挥霍财产,为将来判决生效后的执行创造条件,有效保障受害人的损失得到赔偿。
震慑犯罪,维护社会秩序:财产保全措施的实施,可以有效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使其不能逍遥法外、坐享其成,从而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促进案件的顺利进行:财产保全可以防止诉讼拖延,减少诉讼成本,有利于案件的顺利进行。
在刑事案件中,财产保全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对于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受害人及其家属在遭遇刑事案件后,应当及时咨询律师,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积极寻求法律帮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