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女子财产最后给谁保全?
杭州女子徐婷(化名)因意外身故,引发了一场轰轰烈烈的遗产争夺战。她生前未留下遗嘱,留下了约1000万元的遗产。包括其父母、丈夫和前男友在内的多人均对这笔巨额遗产提出继承要求。本案经法院审理,最终由女子父母获得遗产,前男友继承权无效。
关于无遗嘱继承,我国《继承法》和《民法典》均有明确规定。按照法律规定,无遗嘱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其中,配偶和父母均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享有同等继承权。子女为第二顺位继承人,在父母健在的情况下,无权继承遗产。
在徐婷案中,其父母和丈夫均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各继承一半的遗产。然而,徐婷与丈夫尚未登记结婚,而是以事实婚姻状态共同生活。根据《民法典》规定,事实婚姻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徐婷的丈夫丧失了继承权。
徐婷生前与前男友同居,并生育一女。前男友以此为由,声称自己是徐婷的法定继承人,要求继承遗产。然而,法院经审理认为,前男友与徐婷仅存在恋爱关系,未建立婚姻或事实婚姻关系,因此不符合法定继承人的条件。另外,徐婷与前男友所生育的女儿,与徐婷没有血缘关系,也不属于法定继承人。
综合上述情况,法院最终判决徐婷的父母获得全部遗产,前男友的继承权无效。徐婷的父母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享有同等继承权,因此,遗产将均分给徐婷的父母。
徐婷案再次表明,无遗嘱继承中,法律的规定具有强制效力。当事人在生前应及时立遗嘱,明确财产分配,避免身后发生遗产纠纷。同时,对于事实婚姻和婚外生子女的继承权,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当事人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应注意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