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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财产保全用什么担保
发布时间:2024-06-27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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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财产保全用什么担保

在商业诉讼和民事纠纷中,财产保全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救济手段,可以防止被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转移、隐匿或挥霍财产,保障申请人胜诉后能够获得实际的赔偿或补偿。而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供担保,以防止申请人滥用权利,损害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那么,申请财产保全可以用哪些方式提供担保呢?本文将从法律规定和实务操作两个方面,为您详细解读。

一、 法律规定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规定,申请财产保全,可以提供担保,也可以不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接受;不提供担保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采取保全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五条对财产保全的担保方式做出了具体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保证**: 可以由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保证人是指具有代为履行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保证人与申请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期间等。

2. **抵押**: 可以用申请人所有的财产进行抵押。抵押财产应当是易于保管、不易贬值的财产,例如房屋、车辆等。申请人应当提供抵押物的所有权证明,并与人民法院签订抵押协议。抵押协议的内容一般包括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价值,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担保的范围、期间等。

3. **质押**: 可以用申请人所有的财产、权利进行质押。质押财产应当是动产,例如现金、股票、债券等。申请人应当提供质押物的所有权证明,并与人民法院办理出质登记手续。

4. **留置**: 可以对与本案有关的,由申请人负责保管的财产,或者由被申请人负责交付给申请人的财产进行留置。留置的财产应当是动产,例如货物、原材料等。

5. **定金**: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担保方式**: 例如,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证保险等。

二、 实务操作

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通常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以下因素,选择合适的担保方式:

1. **案件标的额**: 标的额越大,担保金额相应越高,对担保物的要求也越高,通常需要提供不动产抵押或银行保函等。

2. **申请人的经济状况**: 经济实力雄厚的申请人,可以选择提供多种担保方式,例如现金、房产、股票等;而经济条件一般的申请人,则可以选择提供保证、留置等方式。

3. **担保的便利性和可操作性**: 人民法院倾向于选择操作简便、易于执行的担保方式,例如现金、银行保函等。

4. **地方司法实践**: 不同地区、不同法院在担保方式的选择上,可能会存在一定的差异。建议当事人咨询当地律师,了解当地的司法实践。

三、 注意事项

1. 申请人应当在申请财产保全的同时,提交符合法律规定的担保。未提供担保或者担保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将裁定驳回申请。

2. 申请财产保全的担保金额一般不低于请求保全的数额。但如果申请人请求保全的数额过高,明显超过其应得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减少担保数额或者提供其他担保。

3. 被申请人可以通过提供担保,请求人民法院解除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合理的,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4. 财产保全担保的期间,自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之日起算,至保全措施解除之日止。如果申请人败诉,其提供的担保物将被用于赔偿被申请人的损失。

四、 结语

申请财产保全担保是保障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当事人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实务操作,选择合适的担保方式,并注意担保的时效性和有效性,以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