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诉讼中,财产保全是常见的诉讼保全措施,法院可以通过冻结行为人的财产来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但并非所有款项都能被法院冻结。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以下款项法院不能冻结:
1. 社会保障金 《民事诉讼法》第105条规定不得保全社会保障金,包括基本养老金、工伤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生育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等。
2. 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122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冻结、扣留或者划拨个人账户内的养老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
3. 居住保障金 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15条,最低生活保障金不得冻结、扣留或者划拨。
4. 低保金 根据《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16条,农村低保金不得冻结、扣留或者划拨。
5. 军人抚恤金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19条,军人抚恤金不得冻结、扣留或者划拨。
6. 残疾人生活补贴 根据《残疾人保障法》第49条,残疾人生活补贴不得冻结、扣留或者划拨。
7. 见义勇为人员的生活费、医疗费、康复费 根据《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第30条,对见义勇为人员因实施见义勇为行为而遭受人身伤害或死亡的,由有关人民政府给予见义勇为人员及其近亲属生活费、医疗费、康复费等费用,此类费用不得冻结、扣留或者划拨。
8. 老年人老年津贴待遇、高龄津贴待遇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6条,对年满80周岁且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由人民政府发给老年人老年津贴待遇;对年满90周岁且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由人民政府发给老年人高龄津贴待遇,此类费用不得冻结、扣留或者划拨。
9. 被执行人基本生活费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6条,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的家属在生活困难的情况下,有权申请法院保留其生活费,法院应当予以保留,此类费用不得冻结、扣留或者划拨。
10. 法律援助款项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10条,法律援助机构收取的法律援助金,法律援助中心给法律援助人员支付的法律援助报酬,以及困难当事人因接受法律援助产生的必要费用,不得冻结、扣留或者划拨。
11. 农村集体资金 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31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公共财产和积累的集体资金不得冻结、扣留或者划拨。
12. 其他法律规定不能被冻结的款项 除上述款项外,其他法律规定不得冻结、扣留或者划拨的款项,法院也不得予以冻结。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规定仅适用于法院冻结,并不适用于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其他国家机关采取的扣留、查封等保全措施。此外,在实际冻结过程中,对于符合以上情形的款项,法院也会采取查阅凭证、询问当事人等措施核实,以确保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