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财产保全冻结?**
财产保全冻结是一种民事保全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财产采取暂时限制处分的措施,以防止当事人转移、变卖、毁损财产,从而确保判决的执行。被财产保全冻结后,当事人的财产将不能进行转让、出售、抵押或其他处分行为。
**财产保全冻结的期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3条的规定,财产保全冻结的期限一般为15日。但是,在以下情形下,法院可以延长冻结期限:
案件情况复杂,需要延长冻结期限以查清事实的。 被申请人有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等行为的。 其他需要延长冻结期限的情况。每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也就是说,财产保全冻结的总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0日。
**超过30天的财产保全冻结**
如果财产保全冻结的期限超过30日,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救济:
**向法院提出异议。**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解除财产保全冻结的异议,并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没有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行为,或者已经履行了判决的义务。 **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财产保全冻结的裁定,法院将责令申请执行人履行执行义务。 **提起侵权之诉。**如果财产保全冻结超过30日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以提起侵权之诉,要求赔偿损失。**冻结后财产的使用**
财产保全冻结后,当事人仍然可以对被冻结的财产进行使用。但是,当事人不得擅自处分被冻结的财产,否则法院可以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解除财产保全冻结**
财产保全冻结可以根据以下情形解除:
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当事人提供担保的。 法院认为解除冻结不影响判决执行的。 其他不需要继续冻结的。法院解除财产保全冻结后,当事人可以正常处分自己的财产。
**注意事项**
需要注意的是,财产保全冻结是一种强制措施,会对当事人的财产处分权造成一定限制。因此,在申请财产保全冻结时,应当谨慎对待,避免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