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作为保障权利实现的一项重要司法制度,其运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涉及申请人、被申请人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冲突与协调。如何平衡各方利益,实现程序效率与实体正义的统一,是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财产保全制度的价值目标在于保障债权的最终实现,维护交易安全。但在实践中,由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利益冲突以及保全措施的强制性等因素,往往会导致利益失衡的情况出现:
1. 申请人过度保全,损害被申请人合法权益
申请人为保障自身债权,可能存在扩大保全范围或金额的倾向,导致被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受到限制,正常生活受到影响。部分申请人甚至利用保全制度,向被申请人施压,谋取不正当利益。
2. 保全措施不足,无法有效保障申请人权益
由于法院审查的局限性,以及被申请人财产状况的不确定性,保全措施可能存在不足,导致即使最终申请人胜诉,也无法获得有效赔偿。
3. 保全过程缺乏效率,增加当事人诉讼成本
部分案件中,财产保全的申请、审查、执行流程耗时较长,导致当事人诉讼成本增加,同时也会消耗有限的司法资源。
为破解财产保全实践中的利益失衡困境,需从立法、司法、社会等多方面入手,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利益平衡机制。
(1) 明确申请人的举证责任,防止滥用保全权利
完善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提高申请门槛,要求申请人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主张的权利以及存在财产被转移、隐匿的可能性。同时,建立申请人恶意申请的惩罚机制,加大对虚假陈述、恶意诉讼等行为的制裁力度,从源头上遏制滥用保全权利的行为。
(2) 细化保全措施,兼顾双方当事人利益
根据不同案件类型和具体情况,细化财产保全的措施,例如可选择对被申请人生产经营影响较小的财产进行保全,或采用“预告保全”等方式,最大限度降低对被申请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负面影响,实现双方利益的平衡。
(3) 完善担保制度,保障被申请人损失赔偿
完善财产保全担保制度,明确担保的范围、方式、数额,并引入担保责任险等市场机制,降低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成本,同时也有利于被申请人在保全错误的情况下获得及时、充分的经济赔偿。
(1) 加强对申请条件的审查,防止错误保全
法院在审查财产保全申请时,应严格审查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判断其主张的权利是否存在,以及是否存在财产被转移、隐匿的风险,避免因审查不严导致错误保全,损害被申请人合法权益。
(2) 推行多元化解机制,减少保全措施的负面影响
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化解纠纷,在充分保障申请人权益的前提下,尽量减少采取强制保全措施的可能性,从而降低对被申请人正常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
(3) 提升审判效率,缩短保全期限
法院应不断优化审判流程,提高审判效率,缩短案件审理周期,从而减少保全措施的适用期限,最大限度降低对被申请人的不利影响。同时,可探索建立财产保全信息化平台,提高案件办理效率,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
(1) 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将当事人的诉讼行为纳入信用评价体系,对恶意诉讼、虚假陈述等行为进行信用惩戒,提高诉讼活动的诚信成本,从源头上减少滥用保全权利的行为。
(2) 加强法律宣传,引导公众理性维权
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引导公众理性行使诉讼权利,正确认识财产保全制度的价值功能,避免因不当行使权利而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财产保全制度作为保障债权实现的重要制度,其价值目标在于实现程序效率与实体正义的统一。构建科学合理的利益平衡机制,需要立法、司法、社会各方共同努力,完善法律法规,优化司法流程,加强社会诚信建设,才能更好地发挥财产保全制度的功能,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