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在法律实践中,法院在执行判决时,往往会采取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的措施,以此来保障债权人的利益。然而,并非所有银行存款都可以被法院冻结,其中特种存款便属于不能被冻结的范畴。本文将详细探讨法院不得冻结的特种存款的类型、原因以及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存款保险条例》,特种存款是指符合下列条件的存款:
用于专项用途的存款; 存期不受限制的存款; 存款人享有优于普通存款的权利; 存款利息不受存款保险覆盖; li>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为特种存款的。常见的特种存款类型包括:
公积金存款 社保存款 住房公积金存款 企业年金存款 商业保险赔偿金存款 法院判决赔偿金存款 国家财政补助存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下列财产不得被冻结:
属于被执行人的生活必需品等,法院可以扣留其部分,用于被执行人的生活; 属于被执行人的最低生活保障费; 被执行人与他人共同所有的财产,但能够确定属于被执行人的份额除外; 属于特种用途的存款,但属于被执行人应缴纳的税款、罚款等费用除外。特种存款之所以不能被冻结,主要有以下原因:
特殊用途:特种存款往往用于特定的用途,如公积金存款用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社保存款用于养老金发放等。冻结特种存款将严重影响存款人的生活和工作。 国家政策保护:特种存款受到国家政策的保护,如《劳动法》和《社保法》明确规定,社保缴纳人的社保存款不得被冻结。 社会稳定:特种存款涉及民生保障,冻结特种存款会引发社会不稳定,影响社会和谐。关于特种存款不得被冻结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存款保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积金管理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法》第四十三条对特种存款不得被冻结作出了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十八条也强调,特种存款不得被冻结。
在特殊情况下,特种存款也可能被法院冻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法》的规定,当特种存款属于被执行人应缴纳的税款、罚款等费用时,可以被法院冻结。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中规定,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特种存款,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可以予以冻结:
存款人在申请冻结前30日内以转账形式将存款转移至该存款账户; 存款人在申请冻结前将其他存款转入该存款账户,并从事与存款用途无关的营利活动; 可执行判决、裁定生效前,存款人转移特种存款,致使执行不能。需要注意的是,对以上例外情形的特种存款的冻结,须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且冻结期不得超过3个月。
如果特种存款被法院冻结,存款人可以按照以下程序处理:
申请解除冻结:存款人可以向冻结特种存款的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特种存款的用途、性质等情况,请求法院解除冻结。 提供证据:存款人需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证明特种存款属于不得被冻结的类型,或属于被冻结的例外情形。 法院审查:法院将对存款人的申请和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解除冻结。需要注意的是,法院解除冻结特种存款的程序应当及时高效,不得因拖延而影响存款人的合法权益。
法院不得冻结的特种存款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和社会意义,其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存款人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司法解释,加强司法实践,法院应切实保障特种存款的合法性,为社会和谐与经济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