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解除裁定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保全程序中,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申请的财产保全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已经没有必要继续采取保全措施时,作出的解除财产保全的法律文书。财产保全制度的设立,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制度保障,但同时也应当防止权利人滥用诉讼权利,避免因保全不当而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因此法律规定了保全解除制度。本文将从保全解除裁定的概念、适用情形、申请主体、管辖法院、申请材料、审查标准、法律后果以及相关问题等方面为您详细介绍保全解除裁定的相关知识。
保全解除裁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已经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情况下,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依法解除对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并通过裁定书的形式作出的诉讼行为。
保全解除裁定具有以下特征:
其属于程序性裁定,而非实体性裁定,是对被申请人财产的处分; 其属于终结性裁定,作出后,代表本案的财产保全程序终结; 其可以由法院依职权主动作出,也可以由当事人申请而由法院作出。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下几种情形下,人民法院应当作出保全解除裁定:
申请人申请错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 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的规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 担保财产灭失或者担保金额不足的,申请人拒绝补充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担保财产灭失或者担保金额不足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申请人重新提供担保,申请人拒绝提供的,裁定解除保全。 诉讼请求被本案生效法律文书驳回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诉讼请求被本案生效法律文书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申请人撤回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销保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申请人撤回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销保全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当事人和解或者调解达成协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和解或者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不予执行该和解协议或者调解协议对被申请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其他应当解除保全的情形。除上述法定情形外,在个案中,如果出现其他应当解除保全的情形,例如被申请人提供了足以保障申请人请求实现的反担保等等,人民法院也可以裁定解除保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作出保全解除裁定的主体包括以下两种:
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是财产被保全的一方当事人,其在财产被保全后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的,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保全。 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是指与案件结果有利害关系,但不是案件当事人的案外人。例如,案外人的财产被法院错误保全,该案外人即可作为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解除保全。根据“不告不理”的诉讼原则,人民法院无权主动审查是否应当解除保全。因此,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解除保全的,应当向作出保全裁定的法院提出。
申请人申请人民法院作出保全解除裁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书面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信息、案由、请求事项、申请解除保全的事实和理由等内容。 能够证明符合解除保全条件的相关证据材料。例如,能够证明申请人申请错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担保财产灭失或者担保金额不足、申请人拒绝补充、诉讼请求被本案生效法律文书驳回、申请人撤回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销保全、当事人和解或者调解达成协议,等等。 其他材料。例如,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等材料;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保全解除申请后,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查申请人提出的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如果符合法定解除条件的,应当裁定解除保全;如果不符合法定解除条件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作出保全解除裁定后,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对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即告解除。被申请人可以自由处分被保全的财产,申请人不得再对该财产主张保全。 保全解除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遵守。当事人不服保全解除裁定的,可以申请复议或者提起上诉。在司法实践中,保全解除裁定容易与以下几种裁定混淆:
保全解除裁定与不予保全裁定。保全解除裁定是针对法院已经作出保全裁定的情形,而作出解除保全的裁定;不予保全裁定是指法院在审查保全申请后,认为不符合保全条件,因此作出的不予采取保全措施的裁定。 保全解除裁定与撤销保全裁定。保全解除裁定是指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变化,认为无需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的情况下作出的裁定;而撤销保全裁定,一般是指法院在发现之前作出的保全裁定确有错误时,主动撤销原保全裁定的行为。 保全解除裁定与中止执行裁定。财产保全并非独立的诉讼程序,如果在执行过程中,出现应当解除保全的情形,法院应当作出中止执行裁定,而不能作出保全解除裁定。综上所述,保全解除裁定是人民法院在诉讼保全程序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其对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止诉讼权利滥用具有重要意义。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解除保全的,应当提交符合法律规定的材料,并阐明解除保全的事实和理由,以便人民法院审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