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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保全财产指的是哪里财产
发布时间:2024-06-21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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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保全财产指的是哪里财产

离婚诉讼中,除了感情纠纷,财产分割也往往是双方争执的焦点。为了避免一方在诉讼期间转移、隐藏或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损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法律赋予了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权利。那么,起诉离婚保全财产指的是哪些财产呢?本文将对此进行详细解读。

一、 可申请保全的财产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起诉离婚保全财产的范围包括:

1. 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除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为一方所有的财产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劳动收入;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除外; (5)房屋、车辆、存款、股票、基金等。

2. 与夫妻共同财产有关的财产:

例如夫妻一方为经营需要以个人名义对外借款,该借款虽然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如果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则该笔债务及其产生的孳息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相应的债权可以作为保全对象。

3. 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夫妻共同财产:

例如一方将夫妻共同存款转移到自己父母名下,或将夫妻共同经营的店铺低价转让给他人,这些行为都属于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申请对相关财产进行保全。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财产不属于可申请保全的范围:

1. 一方的婚前财产; 2.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二、 财产保全的方式

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

1. 查封:对不动产、动产以及其他财产权进行查封,限制其所有权人或权利人进行处分。 2. 扣押:将当事人持有的财产(通常为动产)转移到法院指定地点进行保管。 3. 冻结:冻结当事人银行存款、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限制其进行交易或转让。 4. 其他方法:例如责令提供担保、禁止当事人特定行为等。

三、 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必须是合法权益正在遭受或即将遭受侵害,需要立即采取保全措施的紧急情况。 2. 必须提供与申请保全财产价值相当的担保财产,但申请人提供证据证明对方存在恶意转移财产行为的除外。 3. 申请财产保全的范围应与其请求的范围相适应,不得超过自己的诉讼请求。

四、 申请财产保全的流程

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流程申请财产保全:

1. 书面申请: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书,写明申请保全的理由、财产情况、保全方式等。 2. 提供证据: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证明夫妻关系、财产状况和存在财产被转移的风险。 3. 交纳费用:按规定交纳申请费和担保费。 4. 法院审查:法院会在收到申请后5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采取保全措施。 5. 执行保全:如果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会立即进行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财产保全最好在起诉之前或同时进行,以便及时阻止对方转移财产。如果在起诉之后才申请,可能因为时间过长,对方已经转移了财产,导致保全落空。

五、 结语

离婚财产保全是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在离婚诉讼中,如果发现对方有转移、隐藏财产的行为,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时机和方式申请财产保全,以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