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防止当事人(尤其是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确保将来判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而依法采取的,对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与争议有关的财产进行控制和暂时性处分的强制措施。在法院裁定财产保全后,如果当事人对裁定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那么,财产保全的复议请求应该包含哪些内容呢?
复议申请书的标题应写明“财产保全复议申请书”。
1. 申请人信息: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写明其全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住所地、联系方式等。
2. 被申请人信息:包括被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写明其全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住所地、联系方式等。
请求事项是复议申请的核心内容,应当表述清楚、具体,不能含糊其辞。对于财产保全的复议申请,请求事项通常是请求撤销或变更原裁定。具体来说,常见的请求事项包括:
1. 请求撤销财产保全的裁定。
2. 请求变更财产保全的范围、措施、期限等。
3. 请求解除已经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
这是复议申请书最重要的部分,申请人需要陈述清楚申请复议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以说服复议机关支持自己的请求。在财产保全复议申请中,需要重点说明以下内容:
1. 原裁定认定的事实是否存在错误。
2. 原裁定适用的法律是否错误。
3. 财产保全的裁定是否给申请人造成了难以弥补的损失。
4.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在阐述事实和理由时,应做到:
1. **客观真实**:陈述的事实必须客观真实,不得歪曲、隐瞒或者伪造证据。
2. **逻辑清晰**:事实和理由之间要有逻辑关系,便于复议机关审查。
3. **重点突出**: 突出对申请有利的事实和理由,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阐述。
4. **证据充分**: 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支持自己的主张,如合同、协议、发票、银行流水等。
为证明自己主张的事实,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据可以是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在提交证据的同时,还需要说明证据的来源,以便复议机关核实。
结尾部分一般写明“此致”和“敬礼”,然后是申请人签字或盖章,以及申请日期。
1. **申请期限**: 申请人应当在收到财产保全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2. **提交份数**: 复议申请书应当提交一式两份或者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3. **语言规范**: 复议申请书应当使用规范的法律用语,文字简练、条理清晰、逻辑严密。
4. **格式规范**: 建议使用A4纸打印,并按照一定的格式排版,以保持卷宗的整洁美观。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的复议申请内容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建议在遇到财产保全复议问题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