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保全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为了保障刑事强制措施的执行及判决的顺利执行,由国家机关对涉案人员的财产采取扣押、冻结、查封等措施,防止其转移、隐匿和变卖财产,保证受害人依法获得赔偿和国家利益不受侵害。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0条的规定,刑事案件中可保全的财产包括: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的合法财产; 涉案单位的合法财产; li>出资人、股东隐匿转移犯罪所得的个人或者企业财产;其中,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和同胞兄弟姐妹。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1条的规定,进行刑事保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刑事立案侦查; 有证据证明涉案人员涉嫌犯罪; 有证据证明有转移、隐匿或者变卖涉案财产的危险; 保全请求合法、程序正当。刑事保全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保全申请; 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审查后作出保全决定; 对涉案人员的财产采取扣押、冻结、查封等保全措施; 定期审查保全措施,必要时解除或者变更保全措施。刑事保全措施在以下情况下应当解除或变更:
案件终止; 没有达到刑事罚金、没收财产或财产刑量刑标准且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的; 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不符合不起诉条件的; 人民法院判决宣告无罪、免予刑事处罚或者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其他不需要保全或者不宜继续保全的情形。如果保全措施不当,涉案人员或其近亲属可以向作出保全决定的机关提出复议或者申请人民检察院复核,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保全异议之诉。在保全期间受到损害的,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刑事保全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保障刑事强制措施的执行及判决的顺利执行具有重要作用。涉嫌犯罪的个人及其近亲属应当积极配合刑事保全工作,避免因转移、隐匿或者变卖涉案财产而受到更严厉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