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经济纠纷的案件中,为防止债务人逃避债务,转移或隐匿财产,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法律赋予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权利。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起诉前或诉讼过程中,为保障将来生效判决的顺利执行,依法采取的限制当事人处分特定财产的措施。
财产保全分为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两种,两者在申请条件、申请时间、管辖法院、担保要求等方面存在一些区别。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申请人需具有提出财产保全请求的资格,通常为与被申请人存在或即将存在民事纠纷的利害关系人。 存在需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紧急情况,即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将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申请保全的财产属于可以采取保全措施的财产范围,例如银行存款、房屋、车辆等。诉前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即可申请。
诉前财产保全的管辖法院一般是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担保的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应当在48小时内裁定是否采取保全措施。如果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诉讼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起诉后,为防止当事人(主要是被告)转移、隐匿或毁损财产,裁定采取的在诉讼过程中控制和保护当事人争议财产的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当事人之间已经开始诉讼程序,即申请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申请人提出保全申请的请求与正在进行的诉讼案件有密切联系,即申请保全的财产与案件争议的标的物有关。 不采取保全措施,将会导致将来生效判决无法执行或难以执行,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后,判决作出前向人民法院申请。
诉讼财产保全的管辖法院一般是正在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
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可以提供担保,也可以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应当在48小时内裁定是否采取保全措施。如果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诉前财产保全与诉讼财产保全最主要的区别在于申请时间和适用条件不同,具体区别如下表所示:
区别事项 诉前财产保全 诉讼财产保全 申请时间 起诉前 起诉后,判决作出前 适用条件 需证明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证明不采取保全措施,将会导致将来生效判决无法执行或难以执行 管辖法院 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正在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 担保要求 必须提供担保 可以提供担保,也可以不提供担保财产保全制度是保障债权人实现债权的重要手段,对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司法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 choisir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还是诉讼财产保全。需要注意的是,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否则申请将不被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