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正升担保,我们为您提供法院财产保全担保,解封担保,继续执行担保,工程类所需要的银行保函,履约保函,支付保函等
行业知识
诉前财产保全能保全利息吗
发布时间:2024-06-19 06:31
  |  
阅读量:

诉前财产保全能保全利息吗

在民事诉讼中,诉前财产保全是一种重要的诉讼制度,其目的在于防范被申请人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保障申请人在诉讼中最终能够实现胜诉权益。那么,诉前财产保全能保全利息吗?这是一个实务中经常遇到的问题,本文将对此进行详细探讨。

一、诉前财产保全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诉前财产保全具有以下性质:

临时性: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只在诉讼开始前采取,在诉讼开始后即应解除,如诉讼没有提起,则诉前保全措施也会解除。 预防性:诉前财产保全的目的是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而非追索债务。 辅助性:诉前财产保全是一种辅助性制度,其目的是为诉讼服务,保障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

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范围包括:

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 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的可能; 有证据证明申请人有胜诉的可能性。

二、诉前财产保全能否保全利息

对于诉前财产保全能否保全利息的问题,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的观点。

(一)支持保全利息的观点

支持保全利息的观点认为,利息是债务人迟延履行债务所应负担的违约责任,是主债权的从属性权利,是主债权的附随义务,因此,诉前财产保全的范围不仅限于主债权的本金,还应包括利息。

该观点有以下理由: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的,应当根据债权人的请求,支付利息。利息是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债务的违约责任,属于债务人的从属性义务。 诉前财产保全的目的是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变卖财产,而利息也属于被申请人的财产,如果对利息不进行保全,可能会造成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司法实践中,许多法院已经支持诉前财产保全可以保全利息,这也有利于统一司法尺度,维护案件处理的公正性。

(二)不支持保全利息的观点

不支持保全利息的观点认为,诉前财产保全的目的是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保障申请人在诉讼中最终能够实现胜诉权益,而利息属于诉讼外的债务,不属于被申请人的财产,因此诉前财产保全不能保全利息。

该观点有以下理由:

诉前财产保全的对象是财产,而利息不属于财产,因此诉前财产保全不能保全利息。 如果允许诉前财产保全保全利息,会对被申请人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甚至导致其陷入困境。 司法实践中,一些法院不支持诉前财产保全保全利息,这也有利于防止诉前财产保全被滥用,保障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三、司法实践中的情况

对于诉前财产保全能否保全利息的问题,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的情况:

有些法院明确支持诉前财产保全可以保全利息,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等。 有些法院不支持诉前财产保全保全利息,如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等。 有些法院在具体案件中,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保全利息。如最高人民法院在(2015)民申字第1049号民事裁定书中,支持了诉前财产保全保全利息。

四、建议的解决方式

为了统一司法尺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笔者建议在司法实践中可以采取以下解决方式:

对利息的保全范围进行明确规定。在诉讼法或相关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诉前财产保全可以保全利息,并对保全的利息范围进行界定。 在具体案件中,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对利息进行保全。对于损害难以弥补或者已经发生利息损失的案件,可以考虑对利息进行保全;对于不属于诉讼外债务的主债权,则不宜对利息进行保全。 对于不支持诉前财产保全保全利息的法院,当事人可以通过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方式,在诉讼判决或仲裁裁决中主张利息损失。

结语

诉前财产保全能否保全利息的问题是一个争议较大的问题,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的观点和做法。笔者认为,诉前财产保全可以保全利息,但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在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慎重行使保全权。通过明确保全的利息范围、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保全利息等方式,可以有效平衡当事人的利益,维护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