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黑案件是一类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家安全的严重刑事犯罪。为有效打击黑恶势力,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黑组织犯罪活动的通告》,明确要求加强涉黑案件的财产保全工作。本文拟就涉黑案件的财产保全问题展开论述,以期为相关司法机关和人员提供参考。
确定涉黑案件财产种类是正确进行保全的前提,必须从理解涉黑犯罪活动入手。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认定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应当具备以下特征:1、人数众多,一般在三人以上。2、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3、有较为固定的场所。4、有共同的犯罪目的。5、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涉黑案件财产保全程序属于刑事诉讼程序的范畴。因此,涉黑案件财产保全应当遵循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根据刑诉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有权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产依法予以查封、扣押、冻结或者其他方式予以保全。涉黑案件财产保全一般包括以下程序:
立案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涉黑案件立案侦查后,即可对涉黑人员的涉案财产进行保全。
侦查
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应当调查涉黑人员的财产状况,重点调查其涉案财产,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保全。
审查起诉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时,应当对侦查机关的财产保全措施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追加保全措施。
审判
人民法院审理涉黑案件时,应当对涉案财产进行保全。如果涉黑人员的财产已经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可以继续保全;如果尚未保全,可以根据案件情况依法予以保全。
执行
对涉黑人员已经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中确定没收、罚金等财产刑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执行时,应当优先使用保全的涉案财产。
涉黑案件财产保全应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涉案财产为主要对象。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犯罪所得包括以下财产:
贩卖毒品、走私、绑架、敲诈勒索、赌博等违法犯罪所得的财物; 放高利贷的利息;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所得的财物; 掩饰、隐瞒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成员违法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财物。此外,还应当注意以下财产保全问题:
涉黑案件中涉案财产往往数额巨大,且犯罪分子往往通过各种手段转移、隐匿财产,因此,要充分利用反洗钱等金融监管手段,查清涉案财产的去向。 涉黑犯罪团伙往往控制了一些合法经营的企业或场所,在对这些企业或场所进行保全时,要注意区分合法财产和涉案财产,避免对正常经营活动造成影响。 涉黑案件的涉案财产保全工作是一项复杂、艰巨的任务,需要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等部门协同配合,形成合力。涉黑案件财产保全是一项重要而复杂的工作,在实践中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证据充分
对涉黑组织及其成员涉案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财产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活动有关。
程序合法
涉黑案件的财产保全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包括立案、调查、审查、审判和执行等环节,每个环节都应依法进行。
及时性
涉黑犯罪人员通常有转移、隐匿财产的倾向,因此涉黑案件财产保全应当及时进行。
保障当事人权利
在进行涉黑案件财产保全时,应当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因财产保全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涉黑案件财产保全是打击涉黑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国家安全的重要手段。通过加强涉黑案件财产保全工作,可以有效阻断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来源,切断其生存基础,为彻底打掉涉黑团伙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