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保全裁定书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保全程序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审查,认为需要解除财产保全措施时作出的法律文书。它是诉讼保全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关系到被申请人财产权利的及时恢复,以及申请人胜诉权益的最终实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作出解除保全裁定,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保全错误,申请人申请错误财产保全的;
2. 保全的原因已经消灭的;
3. 提供的担保财产价值明显减少,申请人不及时补充担保的;
4. 保全期限届满,申请人未申请续保的;
5. 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保全裁定书的写作,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遵循格式规范,并注意以下要点:
1. **标题。**居中书写“解除保全裁定书”。
2. **案号。**位于标题下方、正文左侧,注明法院名称、案件性质、案由、年份和案号。
3. **当事人信息。**在案号下方,依次列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地、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如涉及代理人,还需列明代理人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以及与被代理人之间的关系。
1. **事实部分。**简要概括案件的基本情况,包括申请人提出保全申请的事实、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事实、被申请人提出解除保全申请的事实以及法院审查认定的案件事实。
2. **理由部分。**阐明解除保全的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首先,需明确指出本案的争议焦点,即申请人解除保全的请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其次,结合案件具体情况,阐述法院认定解除保全的事实依据,论证申请人符合解除保全的法定条件;最后,引用相关法律条文,作为解除保全的法律依据。
3. ** 裁定结果部分。**明确具体的解除保全决定。如:“裁定如下:解除**人民法院**(*)*保字第*号民事裁定对被申请人**名下**的财产保全。”
1. **落款。**写明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名称,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2. **日期。**写明作出裁定的具体日期。
3. **告知部分。**告知当事人对本裁定不服,可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解除保全裁定书**
(2023) 京01民保撤字第XXXX号
申请人:张三,男,1980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址:北京市朝阳区XX街XX号,联系电话:XXXXXXXXXXXX。
被申请人:李四,男,1975年5月2日出生,汉族,住址:北京市海淀区XX路XX号,联系电话:XXXXXXXXXXXX。
本院在(2023)京01民初字第XXXX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张三于2023年1月1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李四名下位于北京市西城区XX小区XX号楼XX单元XX号房屋一套。本院经审查,于2023年1月5日作出(2023)京01民保字第XXXX号民事裁定,裁定查封上述房屋。2023年2月10日,被申请人李四向本院提出解除保全申请,称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已撤回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符合解除保全的法定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2023)京01民保字第XXXX号民事裁定对被申请人李四名下位于北京市西城区XX小区XX号楼XX单元XX号房屋一套的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申请人、被申请人对本裁定不服,可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人民法院
二O二三年二月十五日
1. 解除保全裁定书的制作主体是人民法院,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制作。
2. 解除保全裁定书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否则可能导致裁定无效。
3. 解除保全裁定书应当使用规范的法律用语和文字,避免出现错别字、语法错误等问题。
4. 解除保全裁定书制作完成后,应当及时送达当事人,并严格执行相关法律程序。
希望本文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在实际操作中,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加精准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