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地、联系方式,如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写明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
**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地、联系方式,如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写明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名下的 (具体财产,如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 采取 (具体保全措施,如冻结、查封、扣押等) 的财产保全措施。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 (简要陈述纠纷基本事实,如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 发生争议,现申请人已向贵院提起诉讼/将向贵院提起诉讼。(如已起诉,需写明案号)
被申请人存在 (具体列举被申请人可能转移财产、隐匿财产等逃避债务的行为或事实),申请人有理由认为,如果不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被申请人将有可能转移、隐匿其财产,将导致申请人在将来无法实现债权,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为保障申请人将来债权的实现,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特申请贵院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此致**
**(法院名称)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 年 月 日**
1.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身份证、营业执照等);
2. 证明财产归属的证据材料(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等);
3. 证明被申请人可能转移、隐匿财产的证据材料;
4. 担保财产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供担保);
5. 本申请书副本 份。
民事诉讼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开始前或进行中,为防止当事人(主要是被告)转移、隐匿、变卖、毁损财产,保障将来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而依法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必须有正在进行或即将进行的民事诉讼案件;
2. 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但情况紧急来不及提供担保的除外;
3. 必须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和具体的财产线索;
4. 必须是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
财产保全的申请可以采取书面申请和口头申请两种方式。
1. 书面申请: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2. 口头申请:情况紧急的,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由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人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申请。
常见的财产保全类型包括:
1. 冻结: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股票等;
2. 查封:查封被申请人的房产、车辆等;
3. 扣押:扣押被申请人的动产等;
4. 其他方法: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如果被申请人认为财产保全错误或者不当,可以向法院提出以下请求:
1. 申请解除保全:被申请人可以提供担保,请求解除财产保全;
2. 申请复议:被申请人可以对财产保全裁定申请复议;
3. 提出诉讼:被申请人可以就财产保全造成的损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赔偿。
1. 本申请书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2. 建议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进行申请;
3. 财产保全申请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取决于具体案情和证据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