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双方当事人的财产,可以依法采取保全措施。保全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债权等财产采取的强制措施,禁止被执行人处分或者转移该财产。支付宝作为第三方支付平台,其账户中存放的资金属于被执行人的财产,因此,人民法院可以对支付宝账户中的资金采取冻结措施。
人民法院冻结支付宝账户中的资金,一般情况下需要经过以下步骤:
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申请人享有债权,被执行人有履行债务能力,但拒不履行。 人民法院审查申请人的申请和证据,认为符合冻结条件的,裁定对被执行人的支付宝账户中的资金采取冻结措施。 人民法院将冻结裁定书送达支付宝公司,支付宝公司应当立即执行冻结。 支付宝公司执行冻结后,应当将冻结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法院和申请人。人民法院冻结支付宝账户中的资金后,如果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人民法院认为不再需要冻结的,可以解除冻结。解除冻结的程序如下:
申请人或者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解除冻结的理由。 人民法院审查申请人的申请,认为符合解除冻结条件的,裁定解除对被执行人支付宝账户中的资金的冻结措施。 人民法院将解除冻结裁定书送达支付宝公司,支付宝公司应当立即执行解除冻结。 支付宝公司执行解除冻结后,应当将解除冻结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法院和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