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漫长的司法程序中,再审制度扮演着“最后一道防线”的角色,它赋予当事人在判决、裁定生效后,对可能存在的错误获得重新审理的机会。然而,再审的启动往往需要经历较长的时间,为了防止生效判决在再审期间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诉诸保全制度寻求及时有效的救济。那么,究竟什么情况下可以在再审阶段申请保全?本文将带您详细了解。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但是,申请人申请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先予执行或者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申请有理由的,裁定先予执行或者停止执行。”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四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先予执行或者停止执行:(一)申请执行错误的,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二)明显缺乏事实、法律依据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六)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七)其他应当先予执行或者停止执行的情形。”
上述法律条文为我们在再审阶段申请保全提供了明确依据,也为人民法院裁定是否采取保全措施提供了法律指引。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 我们可以将再审阶段可以申请保全的情形概括为以下几种:
这类情形主要包括以下七种:
(1) 申请执行错误,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2) 原判决、裁定明显缺乏事实、法律依据的。
(3)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5)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6) 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
(7) 其他应当先予执行或者停止执行的情形。
除了上述法定情形外,申请人在再审阶段申请保全还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已经向人民法院提交了再审申请。
(2) 不采取保全措施,将给申请人的利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
(3) 申请保全的范围和数额要与申请再审请求的范围和数额相适应。
申请人在再审阶段申请保全,需要向受理再审申请的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书,并在申请书中写明以下内容:
(1)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2) 申请再审的案件基本情况,包括案件名称、案号、审理法院、裁判结果等。
(3) 申请保全的具体请求、理由和事实依据。
(4) 申请保全的财产清单及价值证明。
(5) 提供相应的担保。
人民法院在审查再审保全申请时,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 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材料是否充分,足以证明其符合法定的保全条件。
(2) 不采取保全措施是否会给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
(3) 采取保全措施是否会损害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
(4) 申请人是否提供了相应的担保。
再审保全制度, 是对再审制度的重要补充, 为当事人提供了及时有效的救济途径。但再审保全的适用条件相对严格,当事人需要提供充足的证据, 证明其符合法定条件。 建议当事人在提起再审申请的同时, 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在律师的指导下准备相关材料, 以提高申请保全的成功率, 最大限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