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让与担保**
让与担保是一种担保方式,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将自己的财产权利移转给债权人或第三人持有,作为担保。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或第三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被保全财产的特点**
被保全财产必须属于债务人或第三人所有,且具有以下特点:
必须是特定财产,不能是概括财产 财产权利必须移转给债权人或第三人 移转的财产权利在质押期间受让与担保人的管理和支配**让与担保的效力**
让与担保自债权人或第三人取得被保全财产权利时生效。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或第三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其权利优于其他债权人。
**让与担保的实现**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债权人或第三人应当返还原物。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或第三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实现担保权:
拍卖被保全财产 以协议价格出售被保全财产 用相当于被保全财产价值的货币偿还债务**适用范围**
让与担保适用于担保已到期债权和尚未到期债权。对于尚未到期的债权,债务人履行债务前,质押权人在未经债务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主张实现担保权。
**与抵押权的区别**
让与担保与抵押权都属于以特定财产为担保的物权担保方式,但两者之间存在以下区别:
权利性质不同:抵押权是担保物权,让与担保是让与物权 担保标的不同:抵押权的担保标的是债权,让与担保的担保标的是财产 实现方式不同:抵押权的实现方式是拍卖或变卖标的物,让与担保的实现方式是拍卖、出售或偿还债务**让与担保与质押的区别**
让与担保与质押都属于以特定财产为担保的物权担保方式,但两者之间存在以下区别:
移转标的不同:质押移转的是占有,让与担保移转的是所有权 担保标的不同:质押的担保标的是动产,让与担保的担保标的是动产或不动产 占有权不同:质押期间占有权在质权人,让与担保期间占有权在让与人 权利内容不同:质押权是一种附随债权的从权利,让与担保是一种具有独立担保效力的物权**实践建议**
在进行让与担保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被保全财产的价值与担保债务的比例要适当 让与担保合同应当明确约定让与人的权利义务和债权人的权利义务 让与担保合同应当到公证机关公证,以增强其法律效力 债权人在实现担保权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并注意保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总结**
让与担保是一种重要的担保方式,能够为债权人提供较高的担保保障。但是,在使用让与担保时,应当注意其法律特点,并根据具体情况谨慎选择,以最大程度地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同时兼顾债务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