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银行账户财产保全是指在离婚诉讼期间,一方当事人为了防止对方转移、隐匿、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向法院申请对对方的银行账户进行保全的法律措施。它是一种诉讼保全措施,旨在保障离婚后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申请离婚银行账户财产保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必须存在婚姻关系,夫妻双方处于离婚诉讼阶段。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有明确具体的数额要求。 申请人提供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或有此可能的。申请离婚银行账户财产保全的程序如下:
准备材料:包括离婚起诉状、身份证明、银行账户资料、证据材料等。 向法院提出申请: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法院审查:法院审查申请材料,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 决定保全:法院对材料审查无异议,或经听证后确信有必要保全的,会作出《诉讼财产保全裁定书》。 执行保全:法院将《诉讼财产保全裁定书》送达银行,要求银行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离婚银行账户财产保全的范围仅限于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包括定期存款、活期存款、外汇存款、信用卡透支等。法院不会对被申请人的其他财产进行保全。
申请离婚银行账户财产保全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 离婚起诉状 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 被申请人银行账户资料 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挥霍夫妻共同财产行为或有此可能的证据材料,如账单、转账记录、短信记录等。 其他法院认为必要的材料离婚银行账户财产保全的期限一般为六个月。如果申请人申请延长保全期限,法院认为有必要继续保全的,可以延长保全期限。
离婚银行账户财产保全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解除:
申请人撤回申请。 法院撤销《诉讼财产保全裁定书》。 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不准予离婚或撤销离婚诉讼。 保全期限届满。 被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申请离婚银行账户财产保全要注意以下几点:
及时申请:一旦发现对方有转移、隐匿、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应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提供充足证据:申请时应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挥霍夫妻共同财产行为或有此可能的。 保全金额合理:申请保全的金额应合理,不能明显高于或低于实际需要。 注意保全范围:法院保全的范围仅限于银行账户,不包括其他财产。 保全期限有限:保全期限一般为六个月,超过期限需申请延长保全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