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在民事纠纷处理过程中,调解是常见的纠纷解决方式。然而,在调解期间,为了防止当事人转移、隐匿或者变卖财产,可能需要申请财产保全措施。本文将探讨调解期间是否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相关法律规定和裁判文书,并分析申请财产保全的要件和操作流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在判决前予以保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正在进行调解的案件,根据有利于民事纠纷解决和有利于判决执行的原则,可以裁定对当事人争议的标的物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于调解期间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请求一般会慎重处理,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调解是否正在进行中 当事人是否有转移、隐匿或者变卖财产的迹象 财产保全是否会影响调解进程 财产保全是否会对当事人造成重大损害例如,在《廖红霞诉廖兴隆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中,法院认为调解正在进行,当事人未提供证据证明对方有转移、隐匿或者变卖财产的迹象,驳回财产保全申请。
申请人在调解期间申请财产保全,需要符合以下要件:
申请人与被保全人之间存在民事纠纷,正在调解中 有证据证明被保全人有转移、隐匿或者变卖财产的迹象 财产保全措施不会对调解进程造成重大影响 财产保全措施不会对被保全人造成重大损害申请人申请调解期间财产保全,可以按照以下流程操作:
收集证据:收集对方当事人转移、隐匿或者变卖财产的证据 准备申请书:制作财产保全申请书,并附上证据材料 向法院提出申请: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 等待法院裁定:法院经过审查后,将在合理期限内对财产保全申请作出裁定 执行裁定:如法院裁定准予财产保全,申请人应当按照裁定指定的期限和方式执行保全措施需要注意的是,调解期间申请财产保全只是一项临时性的保护措施,其目的在于防止财产被转移或者隐匿,对于案件最终结果不具有拘束力。若调解成功,财产保全措施可能会解除。若调解不成功,申请人需另行提起诉讼程序。
综上所述,在民事纠纷调解期间,申请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在符合相关要件的情况下申请财产保全措施。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衡量申请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案件的顺利进展。